近日,浙江诸暨市食安办与市公安局以国家相关法律条文为基础,联合制定并出台了《诸暨市关于查处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案件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暂行办法》,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规范移送程序,健全相关制度。旨在进一步加大对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一是明确和规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职责和程序。行政执法机关对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履行监管职责。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移送前应当做好案件调查和证据收集工作,防止证据流失。
二是明确和规范公安机关接受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职责和程序。公安机关履行立案侦查职责,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都应当受理。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侦查。
三是明确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的职责和程序。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以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并查办发生在执法严重不公背后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
四是明确政府食安办的职责。市食安办对各镇乡(街道)和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对食品安全依法行政的情况负有指导监督责任。
五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信息通报制度。按照规定,要求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和实行信息通报一月一报,联席会议采取例会和专题会议的形式,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协调指导作用,通报查处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衔接工作的有关情况,研究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衔接工作的对策,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食品违法案件执法问题,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促进衔接工作的协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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