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里买东西,我们都希望购买物美价廉,称心如意的食品,但是总会有一些商贩,为了不当利益侵害消费者的权益。
新买的大米长了虫,找商家赔偿,却换来一包过期米。近日,同安区的李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称某超市销售不合格食品。
据了解,李先生从同安某超市购买了一包大米,拆包后才发现里面居然长了好几条虫子。李先生向超市反映情况后,商家从批发商处为他换了一包同品牌的大米。李先生回家仔细一看,这次的大米没有虫,但却是过期的,包装袋上注明生产日期是2013年8月,保质期6个月,已经过期了。李先生再次找到商家要求赔偿,商家却表示大米是批发商为其更换的,自己也不知情,只能向批发商索赔。李先生对这个解释无法接受,于是向工商部门投诉。
经调解,超市同意赔偿李先生1000元。同时,对于批发商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执法人员已立案调查。
虽然这样的事情比较少,但还是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在食品质量的问题上,不能含糊,坚决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