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委员会已下发关于开展食品督查工作的通知,将于8月26日至9月10日对各省(区、市)食品工作开展督查。
此次督查将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提升食品保障水平和能力,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督查的主要内容是:各地区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食品党政同责要求的情况;发挥食品委员会统一领导作用,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情况;严防严管严控风险,保障从农田到餐桌食品的情况;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的情况;落实2016年考核整改措施的情况等。
各地区首先要对照督查内容,认真深入开展自查,严禁虚报、瞒报,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食品委员会督查组还将赴各地开展实地检查,就发现的问题向该省(区、市)反馈,并提出整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