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积极向美国学校食品标签管理
食品标签做为食品中重要的一环,不知道大家平常是否注意到。按照法律规定,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食品,以方面让人购买到方便、的食品。
食品标签做为食品中重要的一环,不知道大家平常是否注意到。按照法律规定,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食品,以方面让人购买到方便、的食品。
扑朔迷离的“老酸奶风波”近成为热门话题。食品事故的频繁发生,使食品的性成为消费者极为关注的内容。对于消费者而言,在购买食品时食品标签是甄别食品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自本期开始,本版将刊发本报驻外记者站的系列报道,看看美国、日本、韩国等国的食品标签管理制度有哪些可借鉴之处,国外又是如何从食品标签的法律法规入手,为食品保驾护航的
食品一直是美国民众关心的热门话题,食品标签则是人们了解食品成分及程度基本的依据。美国近年来不断完善对食品标签管理的法律要求,希望能从细微之处的努力,给人们创造良好的食品环境
食品标签海外调查,标签内容“细致入微”
薯片是很多美国人喜好的一种日常食品。虽然成分简单、加工程序也不复杂,但这种小食品包装上的标签内容却“细致”得让人眼花缭乱。记者在“好市多”超市随手拿起一包薯片,发现标签上关于食品成分的描述,远不像薯片那么简单。
原粒玉米、植物油和麦芽糊精是标签列明的主要成分,植物油部分又包含有葵花籽油、菜籽油、玉米油或大豆油。随后是含量不足2%的其他成分,记者粗略一数,竟然有30种之多。这些少量成分主要包括面粉、盐、切达奶酪、乳清和味精等。对切达奶酪这一相对“复杂”的成分,又作出了附属的成分解释,表明这种奶酪包含有牛奶、盐、酵母等。人工色素是食品常用的成分,薯片包装上的标签对此也有详细注解,表明含有黄色素6、黄色素5和红色素40。
标签指南“人性化”
美国对食品问题十分重视,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其中主要的是《联邦食品、和化妆品法》。在此基础上,美国又推出了修订性法规,包括《营养标签与教育法》、《婴幼儿食品配方法》和《膳食补充剂健康和教育法》等。但要说到对食品标签的规定,就不得不提到《食品标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由美国健康及人类服务部、食品和管理局及食品与应用营养中心于1994年9月共同推出,后在2008年4月和2009年10月经过两度修订完善。
《食品标签指南》既是制作食品标签的行业指导和设计手册,也是美国对食品标签在法律规定方面的指导性文件。与众多法律法规不同的是,《指南》采用“问答”的方式,对食品标签问题进行深入浅出的解释,既便于食品行业参照执行有关规定,也有利于普通民众了解食品标签的法律规定。
《指南》规定,在食品成分的标签注解中,要尽可能以日常用语取代行业术语,以便于消费者直观了解食品成分。譬如,对“蔗糖”这一成分,通常应以“糖”来标示。除了英语版本之外,《指南》还推出了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印地语、中文和日文版本,这为美国不同族裔的消费者更轻松地了解食品标签的法律规定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标签内容“合理排列”
食品标签是对食品成分、加工工艺和营养效果等各方面的高度概括,如何在有限的标签范围内尽可能作出标注,就需要对相关内容进行“合理排列”。
美国的《食品标签指南》规定,食品标签是一种“信息面标签”,标签应该包括生产商、包装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食品的配料名单、营养成分标签以及任何其他要求的致敏源标签。为便于消费者直观了解标签内容,《指南》对标签使用的字号和字体都有规定。《指南》要求标签应使用清晰、醒目、便于识别的印刷体或字号,字体应以小写的O为基础,高度至少为十六分之一英寸,字体的高度不应超过字体宽度的三倍。同时,字体必须与背景鲜明地区分开来,标签内容不应与插图或非要求的标签标注在一起。
如果食品系从外国进口,则需将原产国标注在紧靠销售公司名称和地址的地方。如果标签上使用了外语,则必须同时加以英语标注。有些食品包含的成分繁杂,《指南》要求标签对食品成分按含有量高低依次排列,向食品中添加的水也被视为配料成分。
对食品中的微量元素,则需视其数量是否较大以及在制成品中是否产生作用,来决定列入标签与否。对食品成品不产生任何作用或技术效果的附带添加剂,就不需要在标签上标明。譬如,食品所含亚硫酸盐若低于十万分之一,就可被视为附带添加剂。
关注致敏源提高食品
在有害物质导致食品问题外,致敏源是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的另一大因素。美国的相关法律对此也作出了详细规定。
2004年8月,美国出台《食品过敏源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规定所有在美国销售的包装食品,必须符合有关食品过敏源的标注要求。该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食品标签指南》指出,牛奶、蛋类、鱼类、甲壳贝类、树坚果类、小麦、花生和大豆是8种主要致敏源。尽管有160多种食品被认定会对敏感人士造成食品过敏,但以上8种“主要食品致敏源”占到全部食品致敏源的90%。对食品中含有的其他致敏源,则无需遵守《食品过敏源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的标签要求。
对含有过敏源但却没有明确标识的食品,美国食品与管理局将要求这些食品从市场召回。《指南》还表明,《食品过敏源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的标签要求,同样适用于零售或餐饮业所包装并提供给人们消费的食品。
不过,零售商向消费者提供的包装在包装纸或容器内的食品则不在标签要求之列,譬如出售三明治所用的包装纸或盒子。此外,未加工的农业商品,比如蔬菜和水果等,也不需要遵守标签要求。
社会意识共筑食品
在严格的法律法规之外,民众对食品的社会意识也很关键,这是维护食品的有力保障。儿童一般都缺少食品知识,美国法律和社会规范将他们作为重点保护对象。中小学校都要求家长提供孩子的详细个人资料,其中一项就是对哪些特定食品过敏,从而避免孩子在学校的餐厅摄入过敏源。
每逢周末,美国的许多超市都提供试吃食品,但超市的工作人员绝不准许儿童自行取食,除非在家长的陪同和许可下。美国儿童在课余经常约好互相串门一起游戏,双方家长之前都会就孩子能吃哪些食物、对哪些食品过敏作些交流。久而久之,美国的儿童也养成了一定的食品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