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将进一步加大在餐饮方面的规范管理
在国内市场中餐饮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于提升食品行业的整体健康发展来说意义重大,因此很多地区也都十分重视推动在餐饮单位方面的制度规范管理,近日,记者从深圳市食品监管局获悉,自从2013年3月1日深圳正式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以后,按照新规定,商事登记实行商事主体资格登记和经营资格登记相分离,即商事主体领取营业执照后,仅获得经营的主体资格;但是,如要从事限制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还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
在国内市场中餐饮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于提升食品行业的整体健康发展来说意义重大,因此很多地区也都十分重视推动在餐饮单位方面的制度规范管理,近日,记者从深圳市食品监管局获悉,自从2013年3月1日深圳正式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以后,按照新规定,商事登记实行商事主体资格登记和经营资格登记相分离,即商事主体领取营业执照后,仅获得经营的主体资格;但是,如要从事限制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还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
新规的实施,导致许多餐饮服务开办者误解为只要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张营业。针对这一新情况,深圳市食品监管局在大力开展宣传普及新规知识的同时,专门就全市餐饮服务经营者“有照无证”(即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行为进行排查和严处。
深圳市食品监管局食品监管处杨纬华副处长说,针对新情况,我们按照相关规定,对凡是取得营业执照的商事主体,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的,必须依法到市食品监管部门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以及其他政府部门规定必须取得的相关许可后,方可开业;对在深圳从事餐饮服务盈利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以“私房菜”、“试吃”、“试营业”等名义实际从事餐饮活动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或取得营业执照而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均属违法行为。
杨纬华表示,深圳市食品监管局已组织开展针对“有照无证”餐饮经营行为的专项查处工作,并纳入常态监管,对“有照无证”违法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即日起要立刻停止经营行为,并令其依法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必须各项证照齐全,方可开业,否则,深圳市食品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食品法》规定,对全市“有照无证”餐饮服务违法经营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构成犯罪的坚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决不姑息。杨纬华说,深圳市食品监管部门欢迎广大市民对“有照无证”餐饮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
深圳市流动人口众多,餐饮行业发展速度很快,但是食品和相关的管理制度只有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和提升不断进步才能在推动地区的整体食品行业乃至整体地区经济发展方面起到更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