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过度包装将罚10万 月饼粽子等不得超过3层

http://www.5888.tv/shipinzhaoshang/ 2014/3/7 10:05:15 浏览次数:724 信息分类:食品招商网 编辑:荣俊
自国家三公政策实行以来,节俭风在各地政府盛行开来。近日,广州市法制办针对多数产品存在过度包装的问题制定了相关法律条文。目前《广州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已获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拟于今年10月起施行。《办法》规定,月饼、粽子、酒类、保健食品包装不得超过3层,否则算过度包装可罚10万元,同时还将逐步建立包装物的强制回收利用制度。

  自国家三公政策实行以来,节俭风在各地政府盛行开来。近日,广州市法制办针对多数产品存在过度包装的问题制定了相关法律条文。目前《广州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已获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拟于今年10月起施行。《办法》规定,月饼、粽子、酒类、保健食品包装不得超过3层,否则算过度包装可罚10万元,同时还将逐步建立包装物的强制回收利用制度。
  特别规定 茶叶等包装成本 不能超商品售价20%
  据了解,目前广州包装废弃物排放量在重量上约占城市固体废弃物的1/3,并逐年增长,造成了资源浪费和“垃圾围城”等问题。

  《办法》规定,商品不需要包装能够实现其流通和使用功能的,不得使用包装。针对月饼、茶叶等过度包装重灾区,《办法》开辟专门章节作出“特别规定”。《办法》明确规定,月饼、粽子、茶叶、酒类、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包装层数应当在3层或者以下;它们的包装成本总和,除初始包装成本外,不得超过商品正常销售价格的20%。
  《办法》还在国家标准基础上,创新性增加条款规定:月饼、粽子、酒类、保健食品的包装重量,除初始包装重量外,不得超过商品的净重。
  违反上述规定,生产、销售过度包装商品可罚10万元。同时,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不得采购过度包装商品,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符合广州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技术规范的商品。

  实施时间设6个月过渡期 拟于10月起施行
  《办法》规定,商品包装应当选择可循环再生、可重复使用、可回收利用、可生物降解的材料,不得使用列入国家和省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和材料。广州市还将逐步建立包装物的强制回收利用制度。生产、使用列入本市包装物回收目录的包装物的商品,其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责对包装物进行回收,可自行回收或者由第三方公司回收;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可以设立押金制度向消费者回收。
  据了解,该《办法》于近期将正式印发,为了便于管理和稳定,将会设置6个月的过渡期,也就是在10月份左右正式执行。是企业能够消化其库存,减小冲击。而包装物回收目录由市经贸部门负责制定,按照要求,要在《办法》正式出台后的1年内制定出来。在处罚条款上,生产、销售过度包装商品可罚10万元;拒不回收商品包装物的,罚1000元,可罚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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