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广西钦州市食药监获悉,从今年7月份开始,全市的各类餐饮食品服务单位就能已被禁止使用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加工食品,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以保障餐饮消费食品。
近日,记者从广西钦州市食药监获悉,从今年7月份开始,全市的各类餐饮食品服务单位就能已被禁止使用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加工食品,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以保障餐饮消费食品。
近日,从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自今年7月1日起,全市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已被禁止使用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加工食品,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以保障餐饮消费食品。
据了解,此规定是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做出的,除撤销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等3种食品添加剂,不再允许膨化食品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外,还调整了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的使用范围,除油炸面制品、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外,以小麦粉为原料制作的食品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
目前餐饮单位使用的制作面点、糕点等用于发酵的泡打粉中可能含有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该局要求在采购时要严格查验食品添加剂包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中文标识),标识内容标注的配料成分,如配料成分中含有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的,不得采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