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红奶茶”等时尚饮品因其独特的色、香、味吸引了众多消费者尤其是年轻消费者的购买饮用。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现制现售奶茶果蔬汁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对“网红奶茶”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不断加强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与瓶装饮料不同,现制现售奶茶在外包装上都没有任何配料信息或是缺少真实的营养标签信息,有的标示“鲜奶奶茶”却不含鲜奶、“无糖奶茶”实为有糖,有的奶茶配料超过保质期限等种种乱象,存在着不小的健康风险。
一、什么是茶味、果味饮料?
从产品形态上看,“奶茶”冲饮前属于“固体饮料”类,冲调稀释供人饮用的状态其实是“风味饮料”类产品。GB/T 10789-2015《饮料通则》中将风味饮料定义为:“以糖(包括食糖和淀粉糖)和食品添加剂(甜味剂、酸度调节剂、食用香精或香料)等的一种或多种作为调整风味的主要手段,经加工或发酵制成的液体饮料,如茶味饮料、果味饮料、乳味饮料、咖啡味味饮料、风味水饮料、其他风味饮料等”。这些产品名称中的“茶味”“果味”“乳味”“咖啡味”,之所以都有一个“味”字,是因为配料中实际上并无“茶叶”“水果”“牛乳”“咖啡”食材,而是添加入产品中模拟并呈与之风味类似的各种食品用香精(料)。
二、奶茶中有奶和茶吗?
顾名思义,“奶茶”产品名称的真实属性应与其主要配料的真实属性相符,产品的配料中应与“奶”和“茶”有关,或者说配料中应有一定量的牛奶和茶叶(粉)。但是,多数“网红奶茶”的配料中其实并未使用这些食材配料,之所以因其“独特”的口感广受青睐,是因为添加了能使产品可产生与之类似风味(奶味、茶味等)的主要配料之一“奶精”。虽然有一个“奶”字,其实和牛奶关系不大,抑或无关,它又称“植脂末”“粉末油脂”“脂肪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QB/T 4791-2015《植脂末》将植脂末的定义为:“以糖(包括食糖和淀粉糖)和/或糖浆、食用油脂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乳或乳制品等食品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经喷雾干燥等加工工艺制成的用于饮料增白、改善口感等的粉状或颗粒状制品”。白色粉末状的“咖啡伴侣”多为此物。奶精具有良好的分散性、水溶性、稳定性,提高速溶性和冲调性,使产品更加美味可口。为了改善奶茶的口感,有的生产奶精使用的食用油脂含有精炼氢化植物油。由于蛋白质原料的价格远比脂肪要高,所以奶精的生产中会尽量降低蛋白质的使用量,代之增加脂肪(通常用植物油)的含量,因而其具有“低蛋白和高脂肪”的特点,不符合现代健康生活的理念。使用氢化植物油生产的奶精中通常含有一定量的反式脂肪酸(被证实其食入量与心脑血管疾病呈正相关),如果长期不加以节制,对健康不利。
三、“无糖”奶茶就是不含糖吗?
“消费习惯调查”发现,69%消费者会选择标称 “低糖”或“无糖”类甜度“低于”“正常加糖”的奶茶,50%的消费者认为“无糖”代表完全不含糖,其实抽检结果发现标称无糖的20件奶茶,全都远高于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的“无糖”(0.5g/100mL)的上限,有的甚至超过该限值的10倍。
四、奶茶中的咖啡因问题
根据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食品添加剂“咖啡因”仅允许在“可乐型碳酸饮料”中限量使用,且添加量不应超过150mg/L。但有的奶茶咖啡因含量较高,有的甚至高得离谱。当然,如果是配料中由于使用了茶叶(粉)配料而自然中带入少量的咖啡因,虽然不构成违法,但是这些产品的标签上却鲜见“儿童、孕妇、咖啡因过敏者应慎饮”的相关警示,一定程度上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对咖啡因过敏体质的人群,饮用后会出现心跳加速甚至血压升高等难以预料的不良后果。
五、如何挑选安全的奶茶? 目前我国对预包装食品生产经营的许可和日常监管相对比较完善,产品标签要求详尽,消费者通过阅读食品标签可较为全面、详细地了解食品的真实特性,决定是否适合自己食用。但是,此类现制现售的“网红奶茶”,加工经营过程标准化程度较低,法律规范层面和外力对加工经营过程的有效监管难度较大,对产品标签标示内容其真实性要求的强制约束力也相对薄弱,还需要强化经营者自觉守法和诚信经营。
消费者选择持有效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市场信誉度较高企业,“网红奶茶”的食品安全还是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