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春季学校开学疫情防控和校园食品安全的通知》,就有关事项作出部署、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按照“科学防控、严防扩散,强化责任、保障安全”的总体要求,织牢织密防控网,以科学有效的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坚决防止疫情在校园扩散;以力度、严措施,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通知》明确,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在开学和正常供餐前,要对照疫情防控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逐条逐项对本单位疫情防控举措进行自查,按照《浙江省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学校卫生防疫工作检查清单》《浙江省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管理规定》,对食品安全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切实发现并消除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学校开学后,全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将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进行全覆盖检查,加大检查力度,增加频次,依法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与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坚决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依法查处;对存在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明察暗访,全省各地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开学后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督查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县市区将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