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为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餐饮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安徽省池州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多项措施,强化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监管。
一是与学校(幼儿园)负责人签订责任书,明确校长(园长)为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人,督促学校(幼儿园)食堂建立、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
二是再部署开展为期3个月的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查处以下6种违法行为:无证经营;未建立或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从业人员未经过健康体检和培训;环境卫生、设备设施、餐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不符合要求;原料采购、食物储存、加工制作、食品留样不规范;备餐间设置其他加工。
三是加强对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力度,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饮食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