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批次不合格食品!重庆发布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涉及豇豆、鲫鱼、白酒、桃酥等

2021/6/4 10:40:57 阅读数:272 信息分类:食品招商 编辑:梦洁

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28号通告,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等20类食品119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78批次,不合格样品21批次。

12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12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其中,8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问题,分别为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鱼胡路店销售的豌豆片,经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发现,其中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垫江县浙联优选食品超市销售的韭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彭水县绍庆街道河堡社区乌江西路2号(奥华市场内)高可会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北碚区明均蔬菜批发中心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万州区孙家书房高高超市销售的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梁平区国辉生活超市大河坝店销售的西芹,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重客隆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大石坝连锁店销售的紫甘兰,灭线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梁平区要得百货超市隆鑫店销售的胡萝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氧乐果是一种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对害虫击倒力快。具有较强的内吸、触杀和一定的胃毒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氧乐果在鳞茎类蔬菜中的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韭菜中氧乐果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

灭蝇胺是一种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的昆虫生长调节剂类杀虫剂。主要用于防治双翅目昆虫病虫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豇豆中灭蝇胺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5mg/kg。豇豆中灭蝇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灭蝇胺对眼睛、皮肤有刺激作用,短期内大量接触可引起急性中毒,产生恶心、呕吐、眩晕等健康危害。

毒死蜱,又名氯蜱硫磷,目前是全世界使用广泛的有机磷酸酯杀虫剂之一,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等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残留限量为0.05mg/kg。芹菜中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长期食用毒死蜱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昏、、无力、呕吐等症状,甚至还可能导致癫痫样抽搐。

此外,还有4批次食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双桥经开区汇稼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鲫鱼(淡水鱼),五氯酚酸钠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江北区邹记副食店销售的草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奉节县灵汐百货超市经营部销售的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新汇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鲈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

五氯酚酸钠常被用作除草剂、杀菌剂。《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地西泮又名安定,为剂类,主要用于焦虑、催眠,还可用于抗癫痫和抗惊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地西泮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地西泮可以降低新鲜活鱼对外界的感知能力,降低新陈代谢,其经过运输后仍然鲜活,但地西泮在鱼体内残留是性的,它可以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类。地西泮超过一定剂量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药,用于动物的、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和肉中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水产品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的残留量超标。

5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重庆市麦艾尔食品厂生产的宫廷桃酥(酥性饼干),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望江移民小区彭先利生产的固态法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忠县袁成餐饮店加工自制的油炸面制品(自制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忠县任安斌包子店加工自制的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北区小飞食品店销售的米线,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甜蜜素,其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属于食品添加剂中的甜味剂,目前已广泛应用于食品加工制造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白酒中不得使用甜蜜素。甜蜜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同时为改善产品的口感,在白酒中违规添加甜蜜素。长期饮用检出甜蜜素的白酒,可能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损害。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矶)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为100mg/kg。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食品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2批次白酒检出酒精度不合格

2批次白酒检出酒精度不合格,分别为黔江区箔渚食品加工坊生产的白酒(玉米酒),黔江区君笑白酒加工坊生产的白酒(玉米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酒精度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有效控制酒精度的高低;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也可能是包装密封不严酒精挥发导致。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2批次食品检出不合格,分别为秀山县大华超市有限公司中心店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昌海龙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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