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部门提示您,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将于2021年6月30日结束。
一、年报范围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规定,我市2020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依法履行年报公示义务,应于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20年度年报。
二、年报网址
请登录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credit.scjg.tj.gov.cn)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网址:tj.gsxt.gov.cn),进入年报页面后可通过 “企业联络员登录”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方式完成身份认证,报送公示年报。
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公示其年报内容。选择不公示年报的,应当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三、注意事项
(一)市场主体在填写年报信息时,要逐项填写、逐页保存,全部填写完成后,须点击“提交并公示”,完成年报公示。完成后可进入公示系统首页查询市场主体的年报记录,如无信息,则未完成年报。如发现年报信息填写有误的,可于2021年6月30日之前进入年报系统及时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均向社会公示。
(二)大型企业2020年度年报有新增填报事项。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自2020年度年报开始,大型企业应当在年报事项中填写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并向社会公示。
(三)今年继续开展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相关部门的年报咨询电话已发布在年报系统登录页面下方。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市场主体,报送年报和公示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不法分子利用提醒年报公示,诱导登录钓鱼网站链接,套取银行卡号及验证码等信息时,请提高警惕,谨慎对待,防止上当受骗。
四、未按规定年报的法律后果
(一)对未按规定报送公示年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将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信用风险等级降低为“警示”,并向社会公示。
(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用风险等级被降低为“失信”,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三)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各行政机关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并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入的惩戒措施。市和区级及其有关部门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取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监督检查等工作中,亦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来源:天津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