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场监管局公布行政处罚案件89个 餐饮、商超企业位列其中

2021/6/15 8:47:30 阅读数:277 信息分类:食品招商 编辑:文悦

日前,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1年5月行政处罚信息,涉及全市8个县区办理的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89个。

餐饮行业:海玥荟经营的福州正蟹镉超标

2020年10月29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西海玥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福州正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0月28日)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果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为此,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人民币2592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罚没共计人民币12592元。

2021年2月9日下午,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红谷滩分局执法人员来到红谷滩区珑府餐厅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二楼和三楼营业大厅摆放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茶叶,包括“高山白牡丹”100克/罐,标价150元/罐,“云门天成”100克/罐,标价360元/罐。为此,执法人员没收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茶叶,予以销毁,同时罚款人民币18000元。

2021年1月27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出具的检验报告,认定经开区匠厨家宴餐饮店销售的鲈鱼(购进日期2021年1月7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餐饮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属于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为此,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没收该餐饮店违法所得人民币114元,并处以5000元罚款,合计罚没款5114元。

商超行业:大润发食品不合格被通报

2020年11月8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对高新区万事达超市监督抽样的“草鸡蛋”(规格型号:1.5kg(30枚)/盒,生产日期为2020年11月7日)进行检验,报告显示氧氟沙星项目不合格。为此,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警告该超市,没收违法所得39.6元,并罚款15000元,合计罚没款15039.6元。

2020年9月29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南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高新区悦美购精品超市进行监督抽样,其中,“龙井绿茶”(商标:怀桂;生产日期为2020年5月16日)草甘腾项目不合格。为此,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警告该超市,没收违法所得117.6元,并罚款15000元,合计罚没款15117.6元。

2020年10月29日,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对南昌市五湖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监督抽样的“鳊鱼”(购进日期为2020年10月28日)恩诺沙星不合格。为此,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警告该超市,没收违法所得82.08元,并罚款15000元,合计罚没款15082.08元。

2021年1月18日,青云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南昌市青云谱区好邻居超市解放西路店存在售卖过期“旺旺浪味仙蔬菜味薯条”食品问题的检察建议书。为此,青云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超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减轻处理,并给予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没收超过保质期产品的违法所得0.75元,罚没款合计5000.75元。

服装行业:一次性口罩不合格 罚没1万元

2021年2月23日,进贤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南昌芬妮内衣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口罩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一次性使用口罩不合格。为此,进贤县市场监管局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处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8000元,罚没合计1万元整。

来源:中 国食品安 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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