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进口冷链食品进入温州销售有新要求

2021/10/8 7:43:04 阅读数:404 信息分类:食品招商 编辑:小宁

为持续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工作,落实好进口冷链食品物防新政策要求,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日前,温州市进口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发布新有关进口冷链食品进入温州市场销售的通知。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源头管控。2021年10月起,对于已取得省外或口岸环节规范化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运抵浙南产业集聚区温州一仓,按《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专业核酸检测站工作操作指南》对于核酸检测站的相关要求核对相关货物数量,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赋“冷链食品溯源码”上市销售,对此类货物仅负责采样不开展消杀业务。温州一仓应严格按要求落实直接暴露人员管理,督促承接业务的第三方机构按疾控部门要求,严格落实核酸采样、消毒等相关人员防控工作。

全市各地将进一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各地相关部门等将继续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督促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追溯主体责任不得出库、采购、储存、加工、销售和使用没有“三证一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严肃查处单位或个人经营无合法来源、缺少“三证一码”或无规范中文标签等进口冷链食品的非法行为,对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未扫“冷链食品溯源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百二十六条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同时,各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终端监管。加大对首站企业和销售链条较长、销售量较大的经营户的排查和延伸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三证一码”制度、“三专”制度和人员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查看实际库存是否与“浙冷链”系统库存一致。对未在“浙冷链”系统注册激活的熟食卤味店及其供货小作坊、牛肉用量较多的小餐饮店、提供生食水产的餐饮单位等主体开展重点检查,排查是否违规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确保应上尽上“浙冷链”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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