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月饼、粽子“轻装上架”,中焙糖协呼吁企业尽快贯标、用标、达标

2022/6/6 9:10:29 阅读数:700 信息分类:食品招商 编辑:冬冬

为让月饼、粽子包装“轻装上架”,国家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积极行动。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近日发出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通知要求,相关企业认真学习研究新标准,积极贯彻低碳绿色、简约适度的发展理念,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严格按照修改单的要求设计制作相关产品的新包装,共同推动月饼和粽子行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前不久组织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酒业协会、中国茶叶流通协会、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等10家食品行业协会以及148家食品生产企业,向食品行业发出倡议并向社会公开承诺率先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做抵制食品过度包装的先行者、实践者和倡导者。

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标准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实施的关键在于企业。期间,月饼生产企业应积极开展两方面工作:一方面,尽快贯标、用标、达标。当前是今年中秋节月饼包装设计和订货的“窗口期”,希望生产企业提高自身的绿色发展意识,按照新标准要求,设计生产今年的月饼包装。另一方面,尽早消化库存包装。为了避免浪费,预留出使用库存包装的“过渡期”,希望生产企业把握好这一时间周期,尽早使用,确保在实施日期前消化。

实施修改单做好过度包装治理工作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组织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技术机构,制定并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实施日期为2022年8月15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司长刘洪生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指出,老百姓在中秋节吃月饼,端午节吃粽子,既是传统文化传承的需要,更是幸福生活的体现。食品是用来吃的,过度包装既偏离了食品的本源,又增加了老百姓的负担,也不符合“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月饼和粽子的包装具有保护商品、方便储运、引导消费等功能。但过度的包装既浪费资源能源,又增加了消费者负担,产生的包装废弃物更是对环境造成了污染,需要加以规范和引导。

关于实施日期,刘洪生进一步解释,为了尽快遏制月饼和粽子的过度包装现象,同时避免给企业生产经营秩序造成影响,在广泛征求行业协会、企业和消费者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将标准修改单的实施日期确定为2022年8月15日。这主要基于两方面的因素:一方面,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尽早实施新标准,全社会能早日见到简约包装的成效;另一方面,也要兼顾企业存在库存包装这一现实情况,为消化这些库存包装留出一定的时间,避免造成浪费。今年中秋节在9月10日,月饼将在8月份集中上市,为此将修改单的强制实施日期确定为8月15日,既可以有效规范今年的中秋市场,又可以让企业有效消化库存包装。此外,今年粽子已陆续上市销售,虽然企业来不及对包装进行调整,但希望企业能尽快按照标准推出新产品,也倡导消费者尽量选购简约、绿色的包装。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扎实做好宣传贯彻标准的相关工作。一是系统开展宣贯培训,引导生产企业尽快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和修改单要求;二是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曝光、形成震慑;三是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倡导绿色消费,引导消费者不选购过度包装的产品,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贡献力量。

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司一级巡视员张晓峰指出,为倡导绿色消费理念,构建节约型社会,进一步遏制月饼和粽子存在的过度包装现象,工信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第1号修改单。围绕修改单的实施,为进一步推动月饼和粽子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信部将从以下方面开展相关工作: 一是做好标准宣贯解读。此次标准修改并不是限制行业的发展,而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和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月饼和粽子回归其食品属性。将会同市场监管总局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网站留言等多渠道做好修改单的宣传、解读和答疑相关工作,并组织有关单位面向生产和销售企业开展培训活动。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作为标准实施的主体,月饼和粽子生产企业要提高认识,履行好社会责任,尽早贯标、用标和达标,严格按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标准和本修改单要求组织生产,主动作为,提升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不断优化产品供给,向市场提供更加优质、更加绿色低碳环保的产品,持续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三是宣传普及绿色消费理念。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让人们真正理解绿色消费的内涵,纠正认识误区,弘扬民族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鼓励消费者自觉开展绿色消费,购买适度包装商品。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南军表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一直高度重视过度包装治理工作,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配合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特别是在2020年9月1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施行后,总局组织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和执法,纠正、查处了一批商品“过度包装”违法行为。今年4月28日,公开曝光了2021年以来查处过度包装违法6起典型案例,分别是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山东德兴堂阿胶制品有限公司生产过度包装阿胶糕案、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宁波欧尚超市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澄浏店销售过度包装燕窝饮品案、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宣汉当春茶业有限公司销售过度包装茶叶案、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南京悦家超市有限公司中央公园店销售过度包装西洋参含片案、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通用磨坊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销售过度包装冰淇淋案、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丝芙兰(上海)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销售过度包装香水案。同时,将过度包装执法纳入2022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进行部署,统筹全国市场监管执法力量加大打击力度,对过度包装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研究制定市场监管部门的行动方案,配合发展改革委持续有序推行过度包装治理工作。按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和1号修改单,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开展执法工作,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区域监督检查力度,尤其是对月饼、茶叶、保健品、化妆品等重点商品,加大抽检、网络监测、广告和价格监管力度,对于过度包装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以点连线带面,对生产销售环节进行全链条查处,依法纳入信用惩戒机制。同时,联合相关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引导,也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对过度包装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共同营造简约适度、低碳环保、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

中国消费者协会王振宇指出,为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中有关“反对浪费”“避免过度包装”的规定,中国消费者协会针对在设计、生产、销售等环节出现的可能导致浪费的经营行为,联合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包装联合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香精香料化妆品工业协会、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中国酒业协会等14家主要行业协会,共同向广大经营者与消费者发出“反对商品过度包装 践行简约适度理念”的倡议,倡议经营者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严格按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及其第1号修改单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检工作,尽早贯标、用标、达标,确保标准实施时整改到位。在消费人群多、季节性强、情感因素大的月饼、粽子等食品上,提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更好地规范和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产品回归产品本身的属性。倡导消费者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尽量购买和选用资源节约型产品;走亲访友时,自觉选择简单适度的包装产品,拒绝为过度包装买单。下一步,中国消费者协会将结合“共促消费公平”主题,围绕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组织开展消费者评议,发动消费者对利用过度包装进行销售欺诈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商品过度包装,推动行业企业开发公平诚实、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包装设计。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司副司长黄敏表示,下一步,总局将深入开展食品过度包装治理,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遵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的规定,促进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强化企业责任。企业是治理过度包装的责任人。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主动作为、履行责任,认真开展自查,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优化产品包装设计,加强包装材料管理,强化供应商审核,不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管控水平。二是强化行业自律。组织行业协会加强标准宣贯培训。倡导企业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包装材料,降低包装体积重量,节约食品包装成本,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强化日常监管。坚持从严监管与靠前服务相结合。组织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整治食品过度包装行动,依法严查严处食品过度包装行为。四是强化社会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和消费者投诉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主动对过度包装的食品说“不”,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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