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四项举措”治理“生鲜灯”

2023/12/6 8:57:46 阅读数:309 信息分类:食品招商 编辑:冬冬

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7月22日发布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来,湖北省黄石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多维度宣传、多方位排查、精准化整治、一体化执法”等措施,积极开展“生鲜灯”治理工作,做好《办法》施行前的衔接过渡和后续的落实工作。

多维度宣传,提升社会知晓率。一是现场宣传。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社区、农贸市场行业协会组织开展治理美颜“生鲜灯” 倡导诚信经营主题宣传活动15场次,发放“生鲜灯”宣传手册1000余份,发放《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600余份,同时现场开展食品快检“你送我检”便民服务活动,丰富活动形式。二是网络宣传。通过《黄石发布》、抖音视频、门户网站、官方公众号等渠道向广大市民和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户进行宣贯,抖音视频点赞量、评论量已过万,网络阅读量也已过万。三是电台宣传。通过民生热线电台节目,现场回应听众来电,并介绍黄石“生鲜灯”治理情况。

多方位排查,摸清治理底数。从9月份开始,全市全面开展“生鲜灯”排查治理工作,积极引导食品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使用照明灯具,劝导对不符合规定的照明设施进行改造。经摸排,全市共有57家农贸市场、130家生鲜超市,农贸市场及周边共有1289盏“生鲜灯”,生鲜超市共有224盏“生鲜灯”,大多数商户持观望态度,不愿主动更换灯具。

精准化整治,化解突出问题。梳理前期“生鲜灯”排查治理工作中仍未完成整改的农批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列出工作清单,突出清理行动的针对性和精准化。针对灯具无具体标准的问题,经与局标准化科和标准化所研讨,决定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中的4.4.2要求,“长期工作或停留的房间或场所,照明光源的显色指数(Ra)不应小于80。”指导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户更换显色指数不低于80且能呈现原色的灯具。

一体化执法,形成威慑力量。从12月1日起开展违规“生鲜灯”统一清理执法月行动,市局食品销售科会同综合执法支队,各城区局会同辖区执法大队同步开展统一执法行动,现场对仍在违规使用“生鲜灯”的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给予警告处罚,同时拆除违规使用的“生鲜灯”。大冶市局、阳新县局同步同频开展清理执法行动。执法行动视频在省、市级电视台进行宣传报道,引起广泛关注,形成威慑力。截至目前,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农贸市场57家、农批市场5家,商超130家、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1293户次,更换、拆除违规“生鲜灯”688个,开出警告罚单23份。

下一步,该局将结合创文和国卫复审工作,将规范使用照明灯具纳入诚信农贸市场评选的必要条件,倒逼农贸市场开办方督促场内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统一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同时,修订黄石地方标准《农贸市场建设与改造技术规范》(DB4202/T 19—2022),增加农贸市场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柜台上方照明供电设施配置标识,进一步明确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的色表特征、色温值、显色指数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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