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聚餐,这样的酒可得当心!!!

2024/1/31 16:12:58 阅读数:220 信息分类:食品招商 编辑:蒙蒙

今朝有酒今朝醉

生活不能太疲惫

春节聚餐,成群结队

不免小酌几杯唠唠嗑

但是盆友们,喝之前也要仔细看看标签

尤其是进口酒,必须要有中文标签!

近日,温岭市市场监管局对

台州某百货有限公司销售

无中文标签的啤酒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称,有店铺在某外卖平台上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啤酒,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该产品的箱装和瓶装都是外文,无中文标签,外包装箱和酒瓶的瓶体上只标注着“CORonITA Extra”等字母,现场有上述产品30瓶,该公司无法提供该产品的进口货物合法来源证明。

经查明,该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在进货时未查验供货方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合格证明文件的情况下,购入原产国为墨西哥的“CORonITA Extra”啤酒48瓶,该啤酒的包装上无中文标签,至案发,该公司已销售18瓶,余下的30瓶未销售即被依法扣押。

该公司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

根据《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400元,并没收无中文标签的“CORonITA Extra”啤酒30瓶及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提醒,预包装食品应当有明确清晰的食品标签。食品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务必注意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消费者购买进口食品请选择有正规中文标签的产品,妥善留存发票、小票等销售凭证和实物,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温岭市场监管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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