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双节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2024/9/13 8:16:52 阅读数:145 信息分类:食品招商 编辑:冬冬

中秋月圆,国庆花繁,“双节”共庆,消费热潮涌动。为进一步规范月饼、蔬菜粮油、涉旅服务等重点领域经营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督促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避免天价等事件发生,为消费者营造诚信、祥和的节日消费环境,近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对宾馆民宿、道路客运、餐饮饭店、停车场站、景区景点、旅行社、出行平台和电商平台等领域相关经营者发布规范经营提醒告诫,并加大巡查检查力度,护航双节。

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守法诚信经营,不得利用不正当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经营者在线上线下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要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详细标明商品和服务的名称、单价、计价单位(规格)、计费方式、服务内容、免费优惠范围等信息,并做到标识醒目、真实准确、货签对位、线上线下同步一致;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相应标价,避免误导消费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景区景点、出租车、停车场、道路收费站等领域经营者,要严格执行规定的价费标准和优惠政策,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擅自改变计价(费)方式收费、不落实优惠政策;对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的相关经营者,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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