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国庆期间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提醒告诫书

2024/9/29 9:08:19 阅读数:38 信息分类:食品招商 编辑:蒙蒙

全市餐饮服务提供者:

国庆假期将至,为确保广大民众能够享受一个愉快、安全、和谐的假期,同时保障节日期间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呼吁大家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可信赖的食品消费环境,现向全市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作出如下提示提醒:

规范许可信息公示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做到亮证经营。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主动向消费者公示证照信息、监督检查信息以及“两个责任”公示,做好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包保干部等相关信息公开公示。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餐饮服务提供者,特别是旅游景区景点、网红打卡店、晋江地方特色小吃、夜市经营区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自查。

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严格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的主体责任。加强对食品原材料的追溯管理,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注意食品感官性状变化,不采购和使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原料。

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

确保食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确保对从业人员进行每日健康监测,发现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需立即调离岗位。从业人员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制作食物和配餐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手部卫生。

做好加工过程控制

加工烹饪过程做到生熟分开,冰箱贮存食品加膜加盖存放,避免食品受到交叉污染。烹饪食品的温度和时间应能食品安全,确保食品烧熟煮透。

餐饮具清洗消毒到位

配备与供餐能力相适应的餐用具洗消和保洁设备,坚持餐餐消毒,防止疾病传播。

保持用餐场所环境卫生

定期对餐饮服务场所进行清洗和消毒。加强卫生管理,保持用餐场所环境整洁,防止有害生物滋生,确保消费者的就餐体验。

严格遵守留样制度

学校、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以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一次性集体聚餐人数超过100人或为重大活动供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做好食品留样,每品种留样不少于125克、冷藏保留不少于48小时,并做好留样记录。

严格落实明码标价

按照规定明码标价,采用提示标签或显著色差等有效方式,突出标示需向消费者特别提醒、容易引发争议的计价单位、单价等价格信息,不价外加价,不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坚持依法合理定价

综合考量采购成本、供需关系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确定公道合理的价格,不坐地起价、跟风涨价、哄抬价格。

严禁实施价格欺诈

履行价格承诺,力求质优价实,不随意降低承诺提供的菜品质量或服务标准,不以低标高结、虚假折扣、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欺诈消费者。

制止餐饮浪费

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主动张贴或放置反食品浪费标签标识,做好“文明就餐”引导,严禁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倡导提供小份菜、半份菜,菜单上标明分量、口味,提醒就餐人员适量点餐、践行光盘行动,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务,杜绝舌尖上的浪费。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规范,以及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将依法查处。同时,鼓励广大餐饮服务提供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增强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共同为创建安全、健康的餐饮环境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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