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制”、“”、“奇效”、“”等虚假、夸大、化的词语今后将禁止在
保健食品名称中出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保健食品命名规定(修订稿)》及《保健食品命名指南(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为保健食品命名作出进一步规范。
根据修订稿,保健食品命名禁用7类内容。
修订稿指出,保健食品的通用名不得使用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配方为单一原料并以原料名称命名的除外;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其通用名中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的,应严格按照规范的功能名称进行描述。
另外,以产品原料命名的,两个以上原料组成的产品,不得以单一原料命名,可用配方中主要原料名称或缩写。
禁用词语
1.产品中使用化学合成的原料或只使用部分天然产物成分的,表述为“天然”等字样
2.医学名人,如华佗、扁鹊、张仲景、李时珍
3.与产品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如纳米、基因
4.人体组织、器官、细胞等词语(批准的功能名称除外),如脑、眼、心
5.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如性、神、仙、神丹
6.超范围声称产品功能等内容也禁止在保健食品命名中出现
7.“御制”、“”、“奇效”、“”等虚假、夸大、化的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