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各级政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责任,完善体制机制,提高监管水平,近日,云南省红河州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的通知》,明确三项措施狠抓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建设。
一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按照“属地管理,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的工作目标、年度考核、财政预算,确保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人员、责任、经费、措施到位。努力构建依法监管、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权责一致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新体系。
二要建立健全县市食品药品稽查机构。各县(市)建立的稽查机构统一称为“稽查大队”,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以及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稽查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与编办配合,迅速拟定食品药品稽查机构方案,年底完成组建机构、补充人员编制等工作,机构正常运转。
三要建立覆盖城乡的四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全州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州的州、县、乡、村四级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建立健全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明确承担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的具体机构,配备相应人员。在村委会设置兼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延伸监管“触角”,强化农村地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