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记者近日从绍兴市食药监管理局了解到,该市上虞区食安办已开始采取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将十三种情形列入“黑名单”管理,实行动态个案评定和发布管理制度、定期销榜管理制度。
据介绍,上虞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除依法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外,对被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还应实施以下监管措施,列入“黑名单”期间,生产经营者必须每个季度向所在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一次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情况,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被列为“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重点监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督促整改情况,直至整改达标。被列入“黑名单”的,其生产经营者、主要负责人及产品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种评先、选优活动,取消当年申报各级财政扶持项目资格,并两年内不得申报。
据上虞区食安办负责人表示,列入“黑名单”中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若在管理期限内再次发生违法行为或整改不力的,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其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从重处理。上虞区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监督“黑名单”制度的执行,发现有违反“黑名单”制度规定的情况,向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主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