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食品果汁、果脯等果制品将新增检测标准

2014/4/22 12:57:29 阅读数:670 信息分类:食品招商 编辑:荣俊

  日前,我国食药监管部门发布了《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据了解该法规是我国食药监 管体系中的农药残留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将将进一步保障 食品安全,并对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推进绿色生产,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促进农业可持 续发展产生积极影响。该标准的出台不仅对国内的食品安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也将对 食品的进出口产生重大的影响。

 

  对进出口食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标准中首次制定了果汁、果脯、干制水果等初级加工产 品的农残限量值,解决了部分进口食品农产品无农残限量标准可依的局面。
  为配合新标准实施,全面做好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检验检疫部门给出三大建议:一是 进口食品企业和进口商要尽快将农残相关要求与国外出口商进行沟通,确保进口食品符合我 国强制性标准要求;二是尽快推动进出口食品检测方法的研发,加强技术支撑能力,确保检 得全、检得快、检得准;三是相关部门加大宣贯力度,重点介绍新老标准的差异,并切实树 立企业是食品安全质量责任人的意识。

  如何科学地控制农药残留,不仅事关进出口食品安全,也关系到国产食品安全。专家介 绍,科学控制农残从生产渠道来讲,要注意6个方面:一是应根据农药的性质,病虫草害的发 生、发展规律,辩证地施用农药,力争以少的用量获得的防治效果;二是安全使用农 药应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农药安全使用标准》等规定,预防为主、综合防治; 高毒、高残留农药不得用于果树、蔬菜、中药材、烟草等作物,禁止利用农药毒杀鱼、虾、 青蛙和有益的鸟兽等,施用农药一定在安全间隔期内进行;三是在遭受农药污染较严重的地 区采取避毒措施,一定时期内不栽种易吸收农药的作物,可栽培抗病、抗虫作物新品种,减 少农药的施用;四是综合防治,积极开展农业防治、生物防治,实行农作物的合理轮作和倒 茬;五是积极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品种,禁止使用淘汰的农药品种;六是掌握收 获期,不允许在安全间隔期内收获和利用栽培作物。各种药剂因其分解、消失的速度不同, 作物的生长趋势和季节也不同,因而具有不同的安全间隔期,收获时该作物离喷药的时 间越远越好。
  就消费者而言,科学应对弄残留应该学会去污处理。专家建议,对残留在作物、果蔬表面的 农药可通过暴晒、清洗、去果皮等方法进行去污处理,尽量减少或去除农药残留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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