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公布《南昌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不得将餐厨垃圾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沟渠、公共厕所,违反规定将餐厨垃圾交由不符合《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置的,处以5000元罚款。《办法》将于5月15日起实施。
餐厨垃圾不按规定处置罚5000元
根据《办法》,餐厨垃圾的治理,坚持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并实行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定点处置制度。对于餐厨垃圾的去向,《办法》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与取得特许经营许可的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合同,并报所在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备案。将餐厨垃圾交由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置的,本月起将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成食用油出售
据悉,本月开始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设施,收集容器、设施应当保持完好、封闭,并保持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分开存放,并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不得将餐厨垃圾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沟渠、公共厕所;建立餐厨垃圾产生台账,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垃圾产生数量、去向等情况。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办法》还明确了惩罚标准,未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设施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未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分开存放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建立餐厨垃圾产生台账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办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成食用油使用或者出售,禁止将餐厨垃圾未经无害化处理喂养畜禽。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喂养畜禽的,由农业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餐厨垃圾须由特许经营服务企业处置
据了解,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将产生的餐厨垃圾交由特许经营服务企业收集、运输、处置,未经特许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均不得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垃圾。未经特许经营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明确规定,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停业、歇业,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企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6个月向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告,经其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违反《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