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一直是消费者为关心的话题之一,前段时间的“福喜事件”被爆出之后,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一个在世界范围内都有着良好声誉的食品企业,为何在中国遭遇“节操滑铁卢”?一些网友甚至以“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来评判这一事件。
实际上,从历年来全球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来看,包括美国、日本、德国等被普遍认为食品安全情况良好的国家和地区都曾发生过类似事件。
发达国家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已有了上百年的法治保障,不仅立法相对完善,执法同样到位,并且随着新情况的不断出现而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治。他们的经验,能给我们带来什么启发?
在美国,近年来曾不断发生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2006年“毒菠菜事件”致3人死亡;2008年检出含有“微量”三聚氰胺的婴儿奶粉……
2009年1月,美国花生公司布莱克利工厂生产的花生酱被沙门氏菌污染,导致9人死亡。这一事件发生后,美国奥巴马曾经发表评论,美国的食品安全体系不但“过时”,而且严重危害公共健康,必须彻底进行改革。
在这样的情况下,美国于当年加快了食品安全立法进程,继《2009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后,又通过了几经修改的《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2011年1月,奥巴马签署《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迎来一次大变革。
早在1906年,美国国会通过《食品药品法》和《肉类制品监督法》,食品安全开始纳入法制化轨道运转。上世纪50至60年代,针对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杀虫剂和除草剂等化学合成制剂的情况,美国政府先后出台《食品添加剂修正案》、《色素添加剂修正案》、《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等多部法律。
欧洲一些国家的食品监管体系同样经过了长期积累和发展。德国食品法的历史则早可追溯到1879年。迄今,德国关于食品安全的各种法律法规多达200多个。
事实上,没有什么样的制度是的,即便是美国这样相对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仍需不断完善,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