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私自屠宰行为 保持行业的健康发展

2014/10/8 11:40:19 阅读数:556 信息分类:食品加盟网 编辑:德林

  食品安全的整治,一定要形成长效的监管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地提升食品行业发展水平。

  加强生猪屠宰质量安全监管,保障肉品消费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各级畜牧兽医和生猪屠宰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目前畜禽屠宰监管职责正处于交接过渡期,也是肉品消费旺季、动物疫病易发期、食品安全敏感期,各级畜牧兽医和生猪屠宰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站在保障食品安全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配合,依据《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生猪屠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针对当前生猪屠宰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屠宰企业日常监管,全面落实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切实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准入条件,切实加强小型屠宰场点设置管理。严肃查处冒用、伪造定点屠宰资格证以及屠宰企业出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行为。
  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采取部门联合与单独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城乡结合部、私宰专业村(户)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及注入其他物质、宰前使用“瘦肉精”、屠宰病死生猪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私屠滥宰窝点,形成高压态势,严防病害肉、“注水肉”流入市场。
  加强部门协调合作,加大对生猪屠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各级畜牧兽医和生猪屠宰主管部门要积极健全完善生猪屠宰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主动会同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工商等部门开展工作。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
  生猪屠宰企业是猪肉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人。各级畜牧兽医和生猪屠宰主管部门要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加大屠宰企业日常监管力度,重点检查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督促屠宰企业严格执行生猪入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各级畜牧兽医和生猪屠宰主管部门要加大“瘦肉精”抽检力度,强化对屠宰环节“瘦肉精”的监管和查处。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执行屠宰检疫制度,认真做好生猪宰前、宰后检疫。严禁检疫不合格生猪进场屠宰,严防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猪肉产品流入市场,对检疫不合格生猪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猪肉产品要监督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
  食品的安全需要相关监管部门的不断地努力,对于违反相关法规的私自屠宰等行为及时的惩治,将会明显的提升市场的食品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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