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微信售卖自制食品超五成不合格

2014/11/7 10:35:56 阅读数:1215 信息分类:食品招商 编辑:荣俊

    随着微信营销走红,我们经常会在朋友圈看到各种各样的广告,就连一些“农家自制”、“纯天 然”、“纯手工”等自制食品也在网络上蹿红。“双11”临近,销售自制食品的卖家也在卖力吆 喝。不过,记者了解到,目前,不少叫卖自制食品的网店、微店并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 通许可证,甚至没有营业执照,缺乏基本的食品经营资质,取而代之的是诱人的图片和店主拍 胸脯的“良心”。

    今年上半年,浙江消保委对部分有一定影响的微信(微博)食品开展比较试验,随机抽取熟 肉制品、蛋糕、糕点等44个批次进行食品卫生指标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25 批次,不符合率高达56.8%。宁波市消保委提醒,市民谨慎购买网上的自制食品,购买过程一定 要留好消费凭证,以防万一。□记者俞林凤
    [ 乱象]
    不少卖家无资质
    “我定期在网上买饼干给女儿吃。”王先生的女儿自从6个月开始一直反复过敏。鸡蛋、牛 奶都是过敏源,而市面上的很多饼干都含有这些物质。后来,他在网上找到了一家烘焙店,店主 专门做针对过敏儿童的饼干、蛋糕,里面不含牛奶、鸡蛋。一袋150g的饼干价格在15元左右。王 先生担心食品安全的问题,也询问过店主,得知这家店店主并没有实体店,也没有注册登记过。
    而有的市民已经在网购自制食品的过程中“翻过小跟斗”。今年过年前,《舌尖上的中国》 风靡全国,其中有一集提到了腊肉。沈先生是无肉不欢之人,看了之后立马在网上下单4斤农家 自制腊肠,每斤30多元。快递来的腊肠采用简易的真空包装。“起初两根味道还不错,吃到第三 根的时候,经常做菜的沈先生觉得味道怪怪的,感觉变味了。但第四根味道跟前两根一样。”沈 先生跟店主反馈,说有一根腊肠不新鲜了,对方认为,没有坏,只是每个人的口感不一样。
    沈先生觉得,香肠已经开封,检测了也不能作为证据,另外对方并无实体店,异地维权太麻 烦,为了一根腊肠花那么多精力、物力实在不上算。这事不了了之。
    据了解,现在网络上部分自制食品卖家往往既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也没有食品流通许可证 ,有的甚至没有营业执照,缺乏基本的食品经营资质。
    “全凭个人良心”
    小徐,之前在宁波一家建筑公司上班,现在则通过微信卖快餐。每天上午,是他忙的时候 ——去菜场买食材,再在自家厨房做成蛋炒饭、炒粉、炒面等快餐,主要客户是方圆两公里内写 字楼里的白领。
    小徐入行也是有典故的。建筑公司年后开工多在正月十五以后。今年大年初十的时候,他接 到了一个好朋友的电话,抱怨公司楼下只有一家餐饮店开门,吃了三天也吃腻了,价格是平时的 两倍。朋友说,小徐在家闲着也无聊,还不如给他们做中饭赚点外快。
    小徐外号“厨男”,本来就对厨房感兴趣,听了朋友这个建议,他第二天就行动了。蛋炒饭 10元一份,外加鸡蛋,2元/个。炒粉干、炒面条15元一份。“我用的都是好东西,腊肉之类的配 料都是从老家带来的。初用的油都是山茶油,后来考虑到成本,改成了金龙鱼,但是是非转基 因的。”小徐说,起初只做朋友一个公司的单子,一天销售额也就一两百元,后来越做越大,他 就邀请退休的妈妈加入到他的队伍里。好的时候,一天销售额能达到一两千元。
    像小徐这样的微商已经不少。陈女士在微信上卖蛋糕也卖得风生水起。经过两年的积累,现 在陈女士已经把业务从个人扩展到公司,一些公司的茶歇、婚庆的甜品也会承接。忙的时候, 一天要连轴转10多个小时。
    不管是小徐还是陈女士,都坦言,自己并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也没有餐饮许可证,在微信上 卖快餐、糕点的多数都是这种情况;至于选材、制作也不受监管,全凭个人良心。
    [ 回应]
    安全监管难度大
    虽然自制食品卖家总会秀食材的源头、制作工艺等,但是购买者也难免会有担心。
    王先生也曾在微信上买过生日蛋糕送家人,交易地点是在鄞州万达。那天,一家人吃蛋糕的 时候,还有人顾虑,蛋糕的原料哪里来的、操作台干不干净、卖家究竟是自做还是转手买来的… …
    跟网售自制食品不同,实体的餐饮店或者烘焙店成立需要达到很多条件,注册登记、领取餐 饮许可证,厨房、经营场地都需要达到一定标准,从业人员需要取得健康证,此外还要通过环保 部门、消防部门的审批等等。
    《浙江省面包糕饼现场制售许可现场核查要求(试行)》对于糕点现场制售的场所有严格的 要求,私家烘焙场所就算申请也很难拿到餐饮服务许可证。
    宁波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微信私家烘焙的生产、经营场所通常位于住宅小区内,无 对外展示的招牌或广告;部分卖家只提供约定地点提货,即便是购买者都不清楚经营场所位于何 处,由于网络销售隐蔽性强,使得违法行为的发现、取证、执法都存在相当难度。
    据了解,下一步监管部门将会对网络第三方平台进行行政约谈,进一步规范网售的自制食品 。
    ■提醒
    宁波消保委:
    谨慎购买网售自制食品
    宁波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员认为,市民通过微信进行消费,如果对方有真实的公司名称、具体 地址,维权相对容易。如果只是朋友之间的买卖,那就属于私人交易。目前,现在包括《消法》 等在内的法规并不能约束微店等的营销。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将可能面临维权困难。
    业内人士表示,利用微信、网店销售自制食品的店主,加强自我监督,重要的是要消 费者的食品安全。对于消费者而言,也需提高消费安全意识,注意保存交易过程中的所有凭证, 比如:购货凭证、卖家真实的联系方式、交易记录等,万一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 门,加强监督与管理。
    据了解,去年10月,国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规定: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未履行 法定义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不过,目前草案尚未获立 法部门通过。
    ■链接
    浙江消保委:
    超五成微信食品不合格
    今年3-5月,浙江消保委联合温州质监部门对部分有一定影响的微信(微博)食品开展了比 较试验,随机抽取熟肉制品、蛋糕、糕点等44个批次进行食品卫生指标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不 符合国家标准25批次,不符合率高达56.8%。
    浙江省消保委方面介绍,在抽检的25个不合格批次中,有20个批次的产品出现了菌落总数超 标的情况。菌落总数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食品卫生质量的优劣,而菌落总数不合格主要在 于商家杀菌的工艺不成熟,或是在运输和存储的过程中环境条件不合理导致的。
    另外,大肠菌群超标现象也很普遍,25个不合格批次产品中有16个批次出现了该问题。不少 食品甚至出现大肠菌群超标8倍的现象,这些在以往同类食品的监测中也是十分少有的情况。
    5月份,检查人员实地走访了部分微信(微博)美食加工场所。10家被检商家中有7家没有取 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大部分是家庭式作坊,生产区与其他功能区 没有隔离,食材堆放随意凌乱,连基本的卫生要求都达不到。

文章来源:火爆食品饮料招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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