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开展专项整治确保春节期间食品

2015/1/5 11:42:39 阅读数:478 信息分类:食品饮料 编辑:小宋

    春节的即将到来,使得各省区纷纷采取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高发期期间的安全隐患。据了解,根据国家食药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经营领域专项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二[2014]205号),陕西省局决定组织开展“两节”食品经营领域部分食品的专项监督抽检工作。

    一、抽检产品
    要紧紧围绕本地食品消费传统和特点,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认真完成“两节”期间食品经营领域小麦粉及其制品、水饺、酱油、食醋、生鲜肉等5类食品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具体检验项目及样品分配见附件1。
    二、任务分配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所负责抽样工作,各市食药监局(委)应积极配合抽样;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负责上述食品的检验工作。省局稽查局负责抽检不合格食品后处理工作。
    (一)抽样要求
    一是突出农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二是突出节日食品消费集中场所以及批发市场、中央厨房等重点场所;三是消费者投诉举报集中和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经营场所;四是抽样重点是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杨凌、韩城六市市场上销售以及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的小麦粉及其制品、水饺、酱油、食醋、生鲜肉等5类食品;五是严格按照采样技术要求进行样品抽取、防护、运输、贮存等,保持样品质量安全状况。
    省监督所应于2015年1月10日前完成采样、送样工作,采样送样应及时,避免集中采样、集中送样。
    (二)检验要求
    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要科学、准确、及时出具双节食品检验报告,于1月25日前完成全部样品的检验工作,优先处置检验不合格信息;1月30日前,报送双节食品检验结果明细和检验结果分析报告。
    (三)不合格食品后处理
    稽查局要严格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4]55号)的规定和要求,及时通报相关经营单位,做好不合格样品真实性和检验数据合法性的确认工作;及时监督经营者停止销售和使用专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对库存的不合格食品进行全面清理,严防不合格食品再次流入市场。涉及生产企业和其他地方市场销售的,要及时向相关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通报(涉及外省食品生产企业和外省市场销售的,由协调处通报相关省局),强化沟通、协作和配合默契,做到信息共享、行动一致、处置彻底。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双节专项抽检不合格食品的后处理工作应于3月15日前完成,填写《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经营领域专项监督抽检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协调处。
    三、其他事项
    在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工作的同时,各地可充分利用现有的食品快速检测设施设备,对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初步筛查,对筛查发现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和问题的食品,要依法监督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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