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新规保健食品须标注“本品不能代替”

2015/4/20 11:51:52 阅读数:1149 信息分类:食品代理 编辑:晓利

  2015年4月20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继续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中规定,强制要求保健食品声明“不能代替”。

  据了解,二审稿中明确规定,对于备受中老年人关注的保健食品,法律委员会建议,明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

  此外,由于目前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近1900多个,平均每个企业20多个配方,而国外一般一个企业两三个,法律委员会建议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实行注册管理,并删除二审稿中“不得以委托、贴牌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规定,保留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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