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印发食品生产企业食品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意见

2015/6/25 10:04:24 阅读数:555 信息分类:食品代理 编辑:小禹

    为了加快食品安全建设,为了将责任落实到人,为了加强企业食品质量安全和信用意识,为了更好的管理和管制食品安全,保障人们有一个安全可靠的绿色环境,烟台市局印发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意见。

    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将全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分为四级。其中:A级为守信;B级为基本守信;C级为失信;D级为严重失信。
    按年度进行评定,评定时间为每年的11-12月份,由各县市区局依据意见制定的标准和要求,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评定,确定生产企业本年度的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内容包括:1.监管部门对生产企业进行各类监督检查情况;2.监管部门对生产企业生产食品抽样检验情况;3.生产企业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或相关规定受到查处的情况;4.生产企业发生质量食品安全事故及相应的处置情况;5.其他影响信用等级评定的情况。
    市局要求各县市区局根据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情况,研究制定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梳理重点监管的行业和企业,优化配置人员力量,合理确定监督检查安排和频次。

    一、对信用等级为A级企业的监管
    1.采取监督管理与企业自律相结合,除专项检查和举报核查外,可适当减少日常监督检查频次,每年监督检查应达到2次以上,生产产品予以抽检;
    2.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允许范围内,适当优先办理行政审批、资质审核、各种证明和备案手续;
    3.对企业形象宣传予以支持,优先以监管部门的名义表彰或推荐政府表彰;
    4.应行政相对人的要求,为其相关业务出具良好信用信息证明。
    二、对信用等级为B级企业的监管
    1.采取监督管理与企业自律相结合,每年监督检查应达到3次以上,视情增加产品抽检批次;
    2.对被处罚的企业进行案后回查,责其整改;
    3.列为年度专项整治范围,督促其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4.应行政相对人的要求,为其相关业务出具信用信息证明。
    5.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为其优先办理行政审批、备案等业务。
    三、对信用等级为C级企业的监管
    1.列为日常监管的重点,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加大暗访突查、飞行检查力度,每年监督检查应达到4次以上;
    2.对被处罚的企业进行案后回查,责其整改;
    3.列为年度专项整治重点,监督企业整改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4.对其生产经营的产品监督抽检全覆盖;
    5.曝光其典型违法案例。
    四、对信用等级为D级企业的监管
    1.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或由发证部门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2.列为年度监管重点,依法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
    3.对吊销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检查其是否已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发现未停止生产经营的予以取缔;
    4.将其列入监管"黑名单",符合从业限制规定情形的,依法进行限制;
    5. 对其生产经营的产品监督抽检全覆盖;
    6. 曝光其典型违法案例。
    将信息公开既是对消费者权利的体现,又是企业自身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可以促进整个社会良好循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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