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布《海南省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停产复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2015/7/7 10:16:11 阅读数:922 信息分类:食品代理 编辑:小禹

    加强企业生产的管理,针对地区内企业的现状,采取措施。海南针对部分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经常性间歇生产的现状,海南省食药监局专门制定了《海南省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停产复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本办法将对连续停产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生产企业或其部分生产车间实行报告制度,并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监管档案。
    《办法》指出,对于停产企业需登记停产时间、原因,停产范围,生产设施、设别情况,原辅料、产品库存情况,预计恢复生产时间等内容。若发现停产企业停产期间随意复产的情况,将由所在地市县食药监部门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纳入全省重点检查企业名单,增加监管检查频次,对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对于复产企业,复产前应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进行自查,对生产环境、生产设备和各项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制等进行验证,确认各项工艺操作在符合工艺要求的良好状态下进行。经市县局检查合格的企业可恢复生产,经检查不符合的需及时进行整改。
    企业的良好发展和企业生产规范将是对消费者的保障,也将促进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企业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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