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已经成为目前消费的主流,新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和百三十一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
数据显示我国网络零售年交易额达到1.85万亿元,其中网络食品交易324亿元,保健食品约40亿元。一项调查显示,网购食品的主力军是35岁以下的人,文化程度以大专以上的人居多。购买食品种类中,排在首位的是地方特产,其次是休闲类食品、营养保健品、婴幼儿食品和其他食品。
“和实体店相比,网络销售食品的店铺监督起来更复杂,消费者买到问题食品也只能是‘吃哑巴亏’”。市食药监局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网络食品安全的管理都是事后监督,发生纠纷后找到相关部门去投诉,然后再由部门来解决,这样的监督模式非常被动。
解读:根据新规,以后对入网的食品经营者要做三件事:实名登记、明确责任、审查许可证。消费者买到了问题食品,首先可以向食品经营者索赔,如果第三方平台不能提供食品经营者实名信息、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就由第三方平台先赔偿,然后第三方平台自己想办法去找食品经营者追偿。
市食药监局举措:一是变事后监督为事前预防,通过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常识,提高消费者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二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网络销售假劣食品行为,保持稽查打假高压态势,提高从事网络食品销售者守法、诚信经营意识。市食药监局提醒消费者,如购买到问题网络食品,可通过新《食品安全法》维护自身权益或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