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禁止保健食品夸大宣传

2015/9/27 15:21:58 阅读数:953 信息分类:食品网 编辑:小禹

现在大家对保健食品的印象大多都来自电视广告上的宣传,但往往广告夸大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今年,国家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保健食品要特别注意,重庆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三部门联合发布通告,禁止以"会议"、"讲座"、"体验"等方式进行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推销食品和保健食品。

通告中特别强调,严禁宾馆、酒店、会展场所、农家乐、小区物业等经营单位和物业管理或所有人,为违规推销保健食品和食品等经营行为提供场所和其他条件。

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销售食品和保健品必须在核准的经营地进行销售,否则将视为无证经营。各区县食药监分局将把通告送达到全市酒店、宾馆等地。市民若发现有此类情况,可以拨打举报投诉电话:食药监:12331,工商:12315,公安:110。

同时,为加强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管,自今年9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行食品销售经营许可制度,改"备案"为"许可",保健食品经营者根据"批发"、"零售"或"批发兼零售"进行核准,同意发放经营许可证。

截至目前,已经有128家经营户办理了许可证。对这些企业,将重点督查其进货查验和进销记录,即保健食品经营者购进的保健食品,必须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每批次检验合格证明。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质保期满后的5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除此外,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者,还要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卖出去多少,卖了些什么,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等等,并保存相关凭证,保存时间和购进的时间一样。

市食药监局提醒,专门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的,应该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识"保健食品不能代替";兼营保健食品的,则应该对保健食品专区专柜存放,并在醒目位置明显标识"保健食品专区"和"保健食品不能代替"。如果没有,则是不符合规范,市民也可以进行投诉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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