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已经开学了,为加强学校食堂和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学生饮食安全,烟台食药监局对烟台市莱山区16家学校食堂和小饭桌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其相关单位提出如下要求:
一、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坚持检查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相结合,按照《山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要求,严格落实“四查”制度,全面开展学校食堂(含学生餐配送单位)和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及时通报,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及时消除安全风险。
二、做好“小饭桌”监督检查工作。认真摸底调查,健全监管档案,详细登记学生“小饭桌”地址、开办者姓名、联系方式、学生就餐人数、学生来源等内容,建立监管档案,强化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
三、及时公告登记名单。采取定期公示制度,开学前和开学1周内在中小学校门前醒目位置和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小饭桌”名单,以及“12331”食品安全监管投诉举报电话,方便学生家长选择,接受社会监督。
四、按时报告检查情况。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情况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