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布《关于打击使用甲醛双氧水浸泡食品违法行为》的2016年第1号公告

2016/5/11 8:59:24 阅读数:830 信息分类:食品招商 编辑:小禹

近两年来,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了一系列打击使用甲醛、双氧水浸泡食品的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公安部门先后端掉了3个使用甲醛、双氧水浸泡牛百叶、凤爪并批发至全省的“黑窝点”,有5人被逮捕或判刑。5月10日,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打击使用甲醛双氧水浸泡食品违法行为》的2016年第1号公告。

今年4月,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所再次同步对各市县农贸市场摊位销售的牛百叶、凤爪、海蜇、猪肚、猪肠、猪血和鸭血等食物,开展了第三次拉网排查和现场快速检验,共检查检验792个销售上述水发产品摊点销售的产品和浸泡液,均未检验出甲醛和双氧水。拉网排查结果与今年4个月各市县快检车每日巡回抽检的结果显示,经过严厉打击和整治,用甲醛、双氧水浸泡食物的违法犯罪现象在我省已经被扼制,曾经伤害海南人民健康的“毒牛百叶”“毒凤爪”已被干净。

海南省食药监管局将以“早一天消灭有毒有害食品药品,公众健康就少受一分危害”的使命感,继续亮剑,经常性组织全面排查,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公众健康不再受这类含强致癌物质的食品的伤害。同时,也提醒各餐馆、食堂、食品经销商不要购进、销售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违者将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构成犯罪的,将按《食品安全法》处予货值金额三十倍罚款,吊销许可证,并处十五日拘留。食品经销商和消费者一旦发现颜色过白、口感太脆,在常温下放置两天不变味、不变质的牛百叶、凤爪、猪肚、猪血、海蜇等食品,请及时拨打12331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一经查实,可获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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