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不仅关系到国计民生,更关系到一个国家的法治与道德水平;不仅需要国家的法律法规来保障,更需要每个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都有一颗“良心”。这个“良心”不仅是对于食品安全的敬畏和尊重的良心,更是对于《食品安全法》的守法之心。
这几年,从国家到自治区再到我市,对于食品安全的重视有目共睹。由于新《食品安全法》的不断完善,让那些违法违规企业不仅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同时也警示了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必须认认真真地做“良心”。
食品安全是需要的保障,完善法律、健全监管制度、落实各方责任,一样也不能少--一方面,要将食品安全治理纳入法治轨道,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科学配置、落实监管权力和责任;另一方面,要积极推动相关职能部门与社会多元主体在法治框架下协同共治,优化行业诚信的内生经济基础和市场机制,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与消费维权渠道,激发和释放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巨大潜能,形成良性互动,共享治理成果。
无论德与法,其实施到位,首先是要让其理念深入人心,当依法治理与以德治理食品安全的思想印刻到群众心中,让人人尽知,就能从自觉与行动上达到一致性,就能形成对德之仰望、对法之敬畏的全社会公约数,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才能自然而然得以树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