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制定《中山市食品药品诚信红黑榜实施细则》10月1日起施行

2016/7/26 9:50:58 阅读数:697 信息分类:食品招商 编辑:小禹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督促生产经营者全面履行主体责任,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山市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暂行办法》,市食药监局制定了《中山市食品药品安全诚信红黑榜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红黑榜有明确规定

据介绍,该《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下统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该《实施细则》所称生产经营者是指从事食品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守法遵规、诚信经营,近2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且符合相关情形之一的,可纳入诚信红榜。符合的情形包括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评为A级等级单位或示范单位等量化分级高等级信用类别等。而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在本年度被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严重失信的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将会被纳入诚信黑榜。

红黑榜奖罚分明

为鼓励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争进诚信红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合理形式对进入红榜的单位进行激励:包括申报食品药品相关许可证照的,优先予以批准并加快办理;属于上级机关权限的,优先予以上报并提交良好信用信息等。对于纳入黑榜的生产经营者,将实施重点监管,并责令生产经营者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安全管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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