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抓食品源头,防止问题食品流向餐桌

2016/8/2 9:29:25 阅读数:744 信息分类:食品加盟 编辑:婷婷

“食用农产品是从田间到餐桌的安全源头。”栾丽娜介绍说,条例注重把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这一关口,特别是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这个主渠道,防止问题食品流向餐桌。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条例专门设置专节对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作出明确规定。

条例规定,农业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以保障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履行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日常检查制度,查验记录制度以及公示制度等,同时还应当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条例明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快速检测或者抽样检验;对于零售市场则规定,应当配备快速检测设备,每天抽查场内食用农产品,及时公布快检结果。

条例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对进入集中交易市场销售的,应提供身份证明、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无法提供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

条例还对风险监测、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检验、监督管理及信息公开和社会参与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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