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发展中大国,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和创新方面与发达国家仍存在较大差距。“发达国家在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监管体系之后就很少出现比较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了。”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李先国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说,在国外,很多行业协会、商会起到很大作用,食品企业如果触发食品安全红线会被孤立起来,压力很大。而对比国内,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够严格,企业违规成本不高,这也是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原因之一。
美国:政府部门和民间机构协同监管
美国作为较早开展食品追溯标准化工作的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起以预防、控制和追溯为特征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体系,使得食品安全生产受到全程监控。
集中、高效、针对性强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美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主要由多个政府部门和其他民间机构组成,这些部门和机构在制定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进行食品质量安全教育等方面各司其职,形成了一个对食品质量安全实行“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监管体系。
严厉的处罚和有效的食品来源追溯体系对食品企业形成有力的威慑。上有严格监管,下有激烈竞争,若被查出食品质量安全有问题,生产商或销售商都会受到处罚,且要花巨额费用召回相关食品。
德国:层次分明的分级监管模式
德国及欧盟在涉及制定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时,紧紧围绕着“保护消费者健康,仅允许生产和提供安全的食品;保护消费者不受欺骗,严防欺诈行为;维护消费者知情权,向消费者提供实事求是的信息”这三项目标。
德国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通过建立层次分明的食品安全分级监管模式,构建起相互合作、统一协调的八大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即法律法规体系,技术标准体系、监督管理体系、质量监测体系、质量认证体系、质量追溯体系、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职业教育体系等,并在管理者、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形成了共同执行与自觉遵守的意识,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
日本:监管措施注重科学手段
日本食品安全法律监管基本理念形成了食品安全监管重心由食品卫生向食品安全转变;国民健康;全程监控(HACCP体系)以及重视科技的四大理念。
此外,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形成了体系化创设。日本重新调整了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设置及相关职权的配置。其中,食品安全委员会享有统筹指导职权,主要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的收集、统计、分析和食品安全政策等工作;厚生劳动省和农林水产省享有具体的行政执法权限,相互配合,共同对农业、畜牧业、进口食品等食品安全领域进行监管;消费者厅为补充,主要处理与消费者相关的食品安全保护事务。
值得一提的是,日本食品安全监管措施注重依托科学手段进行监管。代表性的监管措施体现为风险分析方法的引入、食品身份识别制度的建立、食品添加剂肯定列表制度的建立以及严格的食品标识制度的实施。
中国:加强企业自律和政府监管
反观国内,有专家指出,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的问题在于企业自身。“企业的观念、行为、自身素质都要提升,同时相应的监管措施要跟上,这样才能综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李先国说。
他同时指出,首先法律法规方面的完善是主要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够严格,企业违规成本不高,因此要完善法律法规的相关标准,处罚措施要更加严厉。其次要加强执法。国家层面一强调,查处力度就比较大;但是平时的监管存在很多不到位的情况,特别是自由市场、个体经营方面,一旦监管放松,就会有一些违法乱纪的行为出现。第三是行业自律方面。“在国外,很多行业协会、商会会起到很大作用,一旦出现违规行为,行业内就会把企业孤立了,企业的外部压力会增大”.第四是加强媒体监管。“我们现在没有企业的诚信记录,如果企业的诚信记录在公开的媒体或者行业主管部门里可以查到的话,那企业的违法行为就会收敛很多”。
“当然,具体的细节方面需要学习发达国家依靠的管理制度、具体的法规条文去落实。”李先国补充说,落实的过程会比较艰难,但还是要循序渐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