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市食药监局通过官网发布《江门市食品销售经营、小餐饮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审批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江门拟从明年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审批试点工作,实行先发证后监管的创新审批模式,试点范围包括食品销售经营者和小餐饮经营者。目前,该方案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向市食药监局反馈。
发证后3月内完成监督检查
在食品经营许可审批中试点实行“申请人承诺制”,是指申请人书面承诺按许可事项的条件和标准建设符合许可条件后才开展相关食品经营,并自愿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审批部门可以当场或者当天发放相关审批决定,并在当场或三天内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发证后,由后续监管部门在3个月的时限内完成监督检查工作并依法处理。
如在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的经营情况与申报材料及承诺的条件不符,存在虚假承诺的,应根据违约事实是否主观故意和是否造成社会危害分别处理。如不属主观故意,且未造成社会危害的,准予一次整改机会,整改时限20个工作日;如属主观故意的,或不属主观故意但已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以及限期整改后复核仍未达到承诺条件的,将撤销相关许可,3年内不受理违约者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
试点拟从明年2月起开展
本次试点工作拟从明年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具体范围包括食品销售经营者和小餐饮经营者两类(含新办、延续)。其中食品销售经营者的限定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小餐饮经营者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以下(含50)的餐饮服务经营者,限定经营项目包括热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不含自酿酒)。
市食药监局表示,通过这一审批新模式,将提高食品经营许可审批效率、简化和优化许可流程、加大无证食品经营疏导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