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为C级,有关领导干部不得评先进——这是日前印发的《惠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的内容,被评为C级的四种情况也同时公布。
根据办法,考核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A、B、C三个等级。得分排在前2名的为A级,得分排在第3名及以后的为B级。但有这些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县(区)或其相关部门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的。
对考核结果为C级的县(区)政府,市食安委将委托市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约谈该县(区)政府负责人,该县(区)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有关先进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排名的(县)区政府,市食安委委托市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约谈该县(区)政府负责人。
此外,根据办法,考核包括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两个方面,考核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方案及其细则由市食安办在每年7月底前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并发布。每年11月底前,市食安办将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考核组,依据考核方案及其细则对各县(区)政府当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形成实地检查报告。实地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现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