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食品成风监管难度大,应实施网上食品经营证照准入制度

2017/3/11 9:32:29 阅读数:1208 信息分类:罐头食品招商 编辑:婷婷

无论是外卖平台的兴起与日渐发达,还是各种手工制作食品、土特产及进口食品的网购成风,都在宣告着网络正在成为人们消费享受美食的新场域。然而,正如在实体店里也有可能购买到过期或不合格的食品一样,且处于监管力有不逮之处的虚拟空间,网络中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渐渐暴露出来,并对当下的监管带来挑战。

关注重大民生问题的全国两会,自然也免不了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全国政协委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廉熙律师今年就带来了关于加强对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提案。

实名管理从业人员

“网络食品销售相对于传统销售方式,具有隐蔽性强、经营门槛低、消息不对称、地域分散等特点,导致网络食品监管难度大、违法成本低、消费者维权难等问题。”黄廉熙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仅以2016年为例,多家外卖平台均因涉及黑作坊问题被媒体曝光。建立健全网络食品市场监管机制,促进网络食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成为监管部门一项全新的任务和挑战。

黄廉熙认为,针对网络食品销售的这些新情况、新特点,监管部门除了使用常规手段外,还应该从监管思维和方式上创新,以满足新形势下的食品安全监管需求。

首要的任务是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法律法规。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网络食品销售作了相关规定,但在黄廉熙看来,仍无法满足当前新事物层出不穷的需求。其中第62条新增了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规定,但是“仅将其看作传统民商法中的合伙人、柜台出租者或居间人,不能涵盖现有的所有网络食品交易活动”.

黄廉熙建议进一步研究网络食品销售的新模式,对平台、自营、微信朋友圈、论坛微博等自发平台的不同形式加以区分,并对其权利和责任加以明确,进一步规定平台履行忠实告知义务的时间。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第三方平台应当如实提供经营者的基本信息,因不能提供而造成损害由平台进行赔偿,但没有具体规定提供信息的时间。“为提高救济效率,防止因告知信息不及时而造成消费者损失加重,有必要明确平台披露信息的具体时间。”黄廉熙说。

对网络食品安全的监管,还需要加强市场管理,严控准入条件。黄廉熙认为,为提升网络食品的质量源头保障,需要提高网络食品生产主体、批发主体、经营主体的入市经营门槛。

实名制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落实网络食品经营商实名注册管理制度,探索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实施网上食品经营持证照准入制度,并统一纳入全国工商企业信息管理系统。

对涉及网络食品销售的从业人员实行实名管理,各平台主体需担负从业人员验证工作,对不达标或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的经营者禁止入市,确保经营者个人责任可追究。

建立信息发布平台

黄廉熙认为,监管部门要利用互联网的信息化技术优势,加强各职能部门数据共享、协同管理。建立综合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平台,推行网络食品安全和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提高食品安全信息透明度。

以12315指挥系统为基础平台,整合工商系统内部的市场准入系统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系统,拓展工商系统的监控面;搭建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平台,强化地区间工商部门网络食品安全联动处置和异地互动消费维权,实现全国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快速反应机制;建立网络食品安全监测系统,实现网络食品安全监测的网络平台统一、指挥统一、信息发布统一。

此外,还需建立网络食品经营监管台账制度,对提供网络交易平台的网站进行调查,详细登记网站经营者、网店经营者的住址、联系电话、经营食品等信息。规范网络食品信息发布内容,在食品相关页面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如实明示食品的生产厂家、地址、电话、保质期、许可证号等必要的信息。

黄廉熙认为,对于手工制作的或散装的食品必须提供生产、运输、流通、贮藏各环节的证明文件。

建立先行赔付基金

加强行业自律,明确平台责任,在黄廉熙看来,是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要一环。

黄廉熙建议,大力推行平台自律监管,各网络交易平台要做好网络经营者发布商品信息时的备案工作,保留网上经营者档案和交易历史数据,定期向有关部门备案;对交易的食品信息、售假信息负有审查和监管义务,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进一步明确平台的责任。新食品安全法未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侵权责任纳入其中。建议对平台以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同时在特定条件下设置“免责事由”,这样可以在强化平台责任,促使平台更加严格监管其经营者,同时也不打击行业的活力。

黄廉熙建议,为了应对消费者维权难、成本高等问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是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建立网上食品销售先行赔付基金,实行网上食品消费纠纷先行赔付制度,提高维权效率;其次,以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单位,在网上开设网络维权工作室,把辖区内网站经营者吸纳为工作室的协办单位,并在网站设置消费投诉举报电子标识链接,帮助消费者就近、就快实现维权。此外,还可建立网上维权曝光台,帮助广大消费者提高识别消费陷阱的意识和能力,对社会产生普遍的警示作用。对于不法经营者,严格依法对其进行处罚,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视违法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冻结、注销其网络店铺和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实名公布、平台暂时或禁入等措施,并将违法行为记入其个人征信记录。

黄廉熙表示,网购食品已成为一种重要的消费方式,未来也会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和经营者。政府应继续高度重视网络销售食品安全,通过完善立法,明确网络运营商责任,加大对网络食品经营者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对网络食品安全的技术保障,加强对消费者自我鉴别能力和维权意识的教育,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促进新兴行业的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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