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印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方案》

2017/3/25 8:56:08 阅读数:1049 信息分类:食品招商 编辑:小禹

食品零售做到进货有台账、登记全、信息准、可追溯,食品批发做到来源可查、质量可查、去向可查。日前,市政府办印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方案》,治理宁德市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生产必备条件或卫生管理不符合要求、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记录缺失或记录不真实、不规范等主体责任不够落实的问题。

今后,宁德市将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方案提出,将督促企业加强自律。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生产条件方面,车间布局、生产流程、设备设施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要求;在管理制度方面,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生产过程管理、不合格产品处置等管理制度;在生产过程管控方面,加强从原料进厂到车间生产、贮存、运输、交付的全过程控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

加强监督检查。日常巡查方面,合理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强化日常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同时,整治问题食品,重点围绕烘焙类、粮食制品、调味品、饮料、肉制品、水产制品等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消除区域性、行业性安全隐患。开展针对性检查,加大对高风险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严厉惩戒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责任约谈,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责任约谈,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查处。强化失信惩戒,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公开违法信息,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及时公布监督检查、飞行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对问题企业形成压力。

落实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监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督促把好食品的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食品零售做到进货有台账、登记全、信息准、可追溯,食品批发做到来源可查、质量可查、去向可查。

此外,宁德市还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其中包括,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制度,按照每年20%左右的比例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倒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管理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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