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5月1日正式施行

2017/4/25 9:13:36 阅读数:1227 信息分类:食品招商 编辑:小禹

5月1日,《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为进一步规范相关管理工作,近日,重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又制定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重庆市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重庆市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备案管理办法》,对登记和备案的申请、受理、管理等做了具体的规定。

24日,重庆市食药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上述三个管理办法的相关情况。记者了解到,从5月1日起,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将开始实施登记管理工作,届时小作坊生产的带包装食品须有醒目标识。同时,食品摊贩和承办家宴者须办理备案卡,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登记证和备案卡的有效期皆为三年。

有包装的小作坊食品须有醒目标识

办法规定,食品小作坊应为个体工商户,即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应当首先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同一生产者(即仅持有一张工商营业执照)不得同时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同一生产场所不得同时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食品小作坊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应当如实提交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生产加工人员的健康证明;主要食品原料清单、设备清单和生产工艺流程;拟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说明;有关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等材料。

办法明确:小作坊可生产加工散装食品;或进行简易包装并清晰、醒目标识“小作坊食品”字样。同时,食品小作坊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组织生产经营,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生产关键环节控制记录、产品销售记录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程序和要求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

食品摊贩和办家宴者免费实行备案

针对食品摊贩,备案将实行一户一卡原则,即食品摊贩在同一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管辖区域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每一户办理一个备案卡。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办理备案卡。

按照规定,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应当自开展经营活动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备案,填写《重庆市食品摊贩备案信息登记表》,如实提供经营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经营地址、经营时段、经营品种、联系方式等信息。

家宴经营者备案则实行一户一卡原则。备案卡在全市范围内通用。家宴经营者从事家宴服务经营活动,应当自开展经营活动之日起10日内向经常居住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备案。经审核符合备案要求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应当在作出审核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安排家宴经营者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参加培训后5个工作日内向其发放备案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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