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全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动员大会获悉,我市将通过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充分体现人民群众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肯定和认可,对周边地区、全省乃至全国范围的食品安全工作起到重要的示范作用。
按照创建工作方案要求,创建工作自2017年5月开始,至2018年6月结束。到2018年6月,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应达到3个基本标准。
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要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等主要食品,及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近3年,国家、省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显示本地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合格率要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且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我市要在省食品安全考评中名列前茅。不断巩固改革成效,夯实基层监管基础,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工作保障,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食品安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且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加大监管力度,实现监管执法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监督指导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推动产业健康发展。加强宣传教育,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群众满意度高。群众及社会各界要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率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满意度高。国家创建标准要求,群众对食品安全现状的总体满意度不低于70%。我市主动拉高标杆,提出总体满意度不低于75%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