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新修订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这次新修订办法,设立50万元的举报奖励金额,进一步鼓励了群众举报,增强了举报积极性,可以说是充分发挥了群众路线的阶级斗争优势。
该办法根据各地举报奖励实施情况,将单次举报奖励限额从原先的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这么大的奖励力度,显示出相关部门铁腕治理的决心,看到50万的奖励,想必不少人都想要化身打假斗士,参与反企业违法行为举报行动中来,那么,都哪些才属于应被举报的违法行为呢?
办法规定,举报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方面违法行为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产品质量安全方面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该办法予以奖励。
同时,该办法设立内部人员举报奖励机制。根据办法,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的,可在奖励标准上追加奖励金额。办法同时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这样的举报机制不仅能使人民充分发挥监督作用,还能在程度上避免了同伙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完善了匿名举报奖励机制。
办法还规定了匿名举报奖励的领取方式和程序,即匿名举报人可在举报的同时提供能够辨识其身份的信息作为身份代码,并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专人约定举报密码、举报处理结果和奖励权利的告知方式,举报查证属实的,可凭借身份代码、举报密码等信息,申领举报奖励。
这个制度从发起之日实施,相信在不远的将来,国内的消费者们再也不需要代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