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安办发布台风汛期期间食品警示

2017/10/16 9:18:56 阅读数:966 信息分类:食品招商 编辑:沛琦

今年第20号台风“卡努”可能于16日凌晨到上午在我省东部沿海到广东湛江市一带沿海地区登陆,并对我市造成强风强雨影响。10月15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针对台风汛期食品安全特点,对消费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发布风险提示,要求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应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市食安办提示消费者,要保持清洁,饭前便后要洗手,不用脏手和不洁工具接触食品;及时室内外淤泥、垃圾、积水,防止蚊蝇孳生。要生熟分开,生熟食品分开盛放;餐具和切配、盛装熟食品的刀、板和容器,在使用前要清洗干净,并定期用蒸煮法消毒。要烧熟煮透,加工处理肉、蛋、奶、鱼等食品时,要烧熟煮透;尽量不加工和食用冷荤类食品;不生食动物性食物。同时,注意存放,食物存放要防尘、防蝇虫、防鼠、隔水防潮,高温天气食物易变质,不要吃变味、发粘、发霉等变质食物。

此外,要选择安全食材,不直接饮用未经任何处理的地表水,必要时购买瓶(桶)装饮用水;不随意采食野生蘑菇、野菜和野果;不购买被洪水、雨水浸泡过的食品,采购食品时要注意查看食品包装标识等。

市食安办还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或在外就餐发生食物中毒,应及时拨打12345向当地食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发生食物中毒者,应及时就医。

市食安办要求,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应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一要对集体供餐的食堂实施严格监管,避免因卫生条件差、交叉污染或原料储存加工不当、餐具清洗消毒不当等因素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对符合标准要求的食品做好储存、转运、分发的指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汛期生活饮用水的监督管理工作,防止使用污染水源加工制作食品。同时,要对临时应急状态下的食物加工环境和供应地点的关键环节进行监控。对雨水导致霉变的粮食和食品,应依法及时处理,避免再次流入市场。

此外,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为杜绝汛期因灾被砸死、淹死、病死等死亡及死因不明的畜禽流入我市食品生产、加工、消费等环节的可能,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开展全面排查。对辖区内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重点核查肉制品原料索赔索证及检验检疫证明、进销货台账及出厂检验记录等资料,特别对生产企业进行原料进货查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排查;要对辖区内的畜禽肉经营户进行巡查、走访,查看进货来源、“两证两章”;消费环节重点检查餐饮单位食用的畜禽肉及其制品,督促落实进货索赔索证和台账制度。同时,还要加强对汛期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醒公众不喝未经消毒处理的江河湖水、洪涝积水,不喝生水;不捞食、捡食水中、路边的不明动植物或食品。

市食安办要求,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应严格督促供应救援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生产、运输、分发等全过程的食品安全,尤其是做要好运输工具的清洁、消毒。救援食品要符合灾区特点和需要,应选择适宜的救援食品。主要有清洁的包装饮用水、可常温保存的定型包装直接入口食品(如乳类、肉类、果蔬类罐装食品)、含水量较低或干燥的食品(如饼干等)、清洁的蔬菜水果(包括某些有助于预防肠道传染病的生大蒜)等。维生素和矿物质补充剂可以补充因膳食不均衡而造成的微量营养素的缺乏,可适当考虑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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