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条件
(1) 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有良好的信誉和务实认真的事业态度。
(2) 愿意定期接受总部提供的技术培训及考核。
(3) 遵守总部的价格统一政策及其它管理规范。
(4) 认同并积极配合事业总部的有效经营方针、管理模式和经营模式。
(5) 在当地有一定的社会关系及营销网络、营销渠道。
(6) 有食品、饮品、酒产品、保健营养品等代理经销经验或销售团队者优先。
(7) 正确认识投资风险,愿全力投入事业,创造美好明天。
合作授权
(1) 授予“枣以动心”代理经销证书、代理授权牌、商标商号使用许可证书。
(2) 授权使用总部系列荣誉称号。
(3) 授权代理商共享总部的明星效应、品牌效应、信誉效应和强大的媒体宣传效应。
(4) 授予使用总部先进的代理经销运作模式使用权。
(5) 授予在区域内的代理销售经营权。
(6) 总部上市时,通过收购或合并的方式控股代理商,实现共同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