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柠味、菠萝味、百香果味海盐气泡水

2020/5/7 10:06:39 分类:招商信息 浏览量:1266

公司简介:

企业简介

唐山倍爽饮用水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2000万元,由唐山金控园区经济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河北陈氏贸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长芦大清河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唐山红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参股的混合所有制公司。

公司占地面积10000余平方米,固定资产4000余万元。拥有处于国内先进水平的全自动无菌冷灌装生产线,可转换生产海盐气泡水、苏打水等品种,年产能40000吨。

经营范围包括:瓶(罐)装饮用水、碳酸饮料、茶饮料及其它饮料生产与销售;海产品、水产品加工与销售;预包装食品、酒批发零售。

地域优势

公司位于唐山市东南110公里渤海湾畔,东、南、西部分别与贸易港口京唐港、唐山湾旅游岛、曹妃甸生态城毗邻;于京、津、唐、秦四市环抱之中,成为东北亚重要窗口地区、环渤海经济圈及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的重要节点;南北由滨海大道、沿海公路平行贯穿,西部紧邻曹妃甸高铁,交通便利,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与区位优势。

产品优势

随着人们对食品及自身健康的重视,天然饮品已经成为追求方向。公司产品“海盐气泡水”为无糖饮品,采用优质深井地下水、食用盐(天然海盐加工而成)为生产原料,具有青柠、百香果、菠萝等水果的香气及口感,能迅速调节平衡体内电解质,补充因高温、运动所流失的水份、钠、钾等元素,是防暑降温、运动健身之饮品。

产品简介:

产品特性

1、人因运动或炎热出汗、会流失人体中的水分,汗液中还含有钾、钠、钙镁等化合物,这些统称电解质。

2、2、在人体水分大量流失的情况下,只喝纯水,可能引起自发性脱水。此时应饮用与汗液成分相近的含盐饮品,不仅能快速补充水分,更能有效维持人体电解质平衡,维持水分在体内更长的驻留时间。

3、实验表明,饮用等量的纯水与含盐饮品4小时后,含盐饮品较纯水,体内水贮留多20%,更长久滋润身体。

代理区域:

不限、区域、地区

招商政策:

第五条 甲方支持

5.1乙方与甲方签订销售合同书,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货的,甲方给予乙方咸露海盐气泡水满100件,赠送乙方件的产品推广支持。

5.2乙方完成进货目标的,公司给予销售奖励政策。

5.3销售奖励:

5.3.1达到合同约定销售量的100%,公司给予进货总额的5%作为奖励;

5.3.2达到合同约定销售量的50%,公司给予进货总额的3%作为奖励;

5.3.3低于合同约定销售量的50%,公司不给予奖励。

5.4宣传及广告支持

为尽快提高甲方产品市场认知度,甲方给予代理区域一定的市场宣传,并提供一定量的推广宣传物料。

5.5促销费用支持

5.5.1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经营计划,决定是否给予乙方相应的促销费用支持。为避免争议,除甲方书面同意或者双方另有协议约定外,乙方与第三方开展促销活动及因此签订的促销协议,不得被理解为受甲方委托或授权行为,乙方应独立承担相应的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同时,乙方应当明确告知第三方、消费者,不得以任何形式虚假宣传或者误导,否则,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5.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为促进产品销售而与甲方协商促销方案,并向甲方书面申请了相应促销费用支持,且促销方案及费用支持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则甲方将按照促销活动的开展情况(主要鉴别依据是甲方人员的调查及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的促销活动证明材料),给予乙方实际发生的促销活动费用全额或部分补偿,具体给付费用金额以双方签署的促销方案中的规定为准;促销费用支持方式由甲方决定。

5.5.3乙方在终端市场开展促销活动必须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促销活动发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5.4经甲方同意,甲乙双方开展联合营销推广活动的,甲方、乙方与第三方(如商超、卖场)另行签订三方联合营销推广协议,涉及该三方联合营销推广协议的费用,以该协议约定为准。同时,乙方应积极与第三方谈判各类促销费用,维护双方共同利益。

第六条 订货计划量、装卸费、运输费

6.1乙方在销售产品种类范围内有计划的分批要货,甲方分批供货。

6.2甲方负责产品出库装车费用,货物到达乙方指定卸货地点后由乙方负责自行卸货,卸货费用由乙方承担。

6.3单次发货量≥3850件,甲方承担运费;

6.4单次发货量<3850件,≥2000件,甲方承担50%运费;

6.5单次发货量<2000件,乙方承担运费;

第七条 价格变动说明

7.1合理统一的产品销售价格对乙方市场拓展至关重要,甲方将向乙方提出建议价格,乙方承诺,乙方将以合理的价格积极开拓市场。

7.2因产品的供应价格受生产成本(人工、原材料等)、季节原因等因素影响较大,乙方同意,甲方产品供应价格执行甲方产品价格相关规定,甲方有权根据产品生产成本或季节原因等因素调整产品供应价格,并向乙方提前发放价格变动通知。

第八条 运输服务

8.1 针对铁路和海运客户直发的货物,到港/站后,乙方应及时提货,如果因乙方不及时提货产生的滞港、滞站费用由乙方承担。

8.2货物到达乙方指定地点后,乙方应在6小时内完成卸货,并签字确认。

第九条 交货地点

9.1甲乙双方约定为交货地点。

9.2乙方变更交货地点,需在发出当批订单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在此之后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产品验收

10.1乙方应在收货时即刻对甲方所发货物依采购清单予以验收并在随车的收货单或出库单上签字并盖章确认。

10.2乙方收到货物的产品检验期间为收到货物之日起一天,如有问题(包装开裂、数量不符等)应即刻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负责予以调换,超过一天的,则视为乙方无异议。

代理要求:

一、价格表

名称

品牌

规格

代理价格

(到岸价元/件)

小店进货价(元/件)

小店零售价(元/瓶)

盐汽泡水(青柠)

咸露

520*12

22(折合1.83/瓶)

35(折合2.92/瓶)

4

盐汽泡水(菠萝)

咸露

520*12

22

35

4

盐汽泡水(百香果)

咸露

520*12

22

35

4

二、达到以下要求的小店,公司给予6件产品作为陈列奖励:

1、营业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及以上;

2、通过微信认证成为微信支付商户的;

3、人流量较大,累计销售达30件;

三、单次起定量及运费

1、单次起定量≥4500件,公司承担运费;

2、单次发货量<4500件,≥2000件,3、单次发货量<2000件,经销商承担运费;

四、销售返利

1、达到合同约定销售量的100%,公司给予进货总额的5%作为奖励;

2、达到合同约定销售量的50%,公司给予进货总额的3%作为奖励;

3、低于合同约定销售量的50%,公司不给予奖励;

五、串货惩罚

1对于已核实的串货行为,公司有权处以串货销售金额的2倍进行罚款,逾期未缴纳罚款的,将从金中扣除,且暂停发货;

2、串货所得罚款,作为被串货方补偿和举报方奖励;

  • 发布者:刘建
  • 联系电话:13513449710
  • 联系地址:乐亭县大清河盐场
  • 电子邮件:1738028122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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