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甲方支持
5.1乙方与甲方签订销售合同书,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货的,甲方给予乙方咸露海盐气泡水满100件,赠送乙方件的产品推广支持。
5.2乙方完成进货目标的,公司给予销售奖励政策。
5.3销售奖励:
5.3.1达到合同约定销售量的100%,公司给予进货总额的5%作为奖励;
5.3.2达到合同约定销售量的50%,公司给予进货总额的3%作为奖励;
5.3.3低于合同约定销售量的50%,公司不给予奖励。
5.4宣传及广告支持
为尽快提高甲方产品市场认知度,甲方给予代理区域一定的市场宣传,并提供一定量的推广宣传物料。
5.5促销费用支持
5.5.1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经营计划,决定是否给予乙方相应的促销费用支持。为避免争议,除甲方书面同意或者双方另有协议约定外,乙方与第三方开展促销活动及因此签订的促销协议,不得被理解为受甲方委托或授权行为,乙方应独立承担相应的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同时,乙方应当明确告知第三方、消费者,不得以任何形式虚假宣传或者误导,否则,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5.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为促进产品销售而与甲方协商促销方案,并向甲方书面申请了相应促销费用支持,且促销方案及费用支持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则甲方将按照促销活动的开展情况(主要鉴别依据是甲方人员的调查及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的促销活动证明材料),给予乙方实际发生的促销活动费用全额或部分补偿,具体给付费用金额以双方签署的促销方案中的规定为准;促销费用支持方式由甲方决定。
5.5.3乙方在终端市场开展促销活动必须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促销活动发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5.4经甲方同意,甲乙双方开展联合营销推广活动的,甲方、乙方与第三方(如商超、卖场)另行签订三方联合营销推广协议,涉及该三方联合营销推广协议的费用,以该协议约定为准。同时,乙方应积极与第三方谈判各类促销费用,维护双方共同利益。
第六条 订货计划量、装卸费、运输费
6.1乙方在销售产品种类范围内有计划的分批要货,甲方分批供货。
6.2甲方负责产品出库装车费用,货物到达乙方指定卸货地点后由乙方负责自行卸货,卸货费用由乙方承担。
6.3单次发货量≥3850件,甲方承担运费;
6.4单次发货量<3850件,≥2000件,甲方承担50%运费;
6.5单次发货量<2000件,乙方承担运费;
第七条 价格变动说明
7.1合理统一的产品销售价格对乙方市场拓展至关重要,甲方将向乙方提出建议价格,乙方承诺,乙方将以合理的价格积极开拓市场。
7.2因产品的供应价格受生产成本(人工、原材料等)、季节原因等因素影响较大,乙方同意,甲方产品供应价格执行甲方产品价格相关规定,甲方有权根据产品生产成本或季节原因等因素调整产品供应价格,并向乙方提前发放价格变动通知。
第八条 运输服务
8.1 针对铁路和海运客户直发的货物,到港/站后,乙方应及时提货,如果因乙方不及时提货产生的滞港、滞站费用由乙方承担。
8.2货物到达乙方指定地点后,乙方应在6小时内完成卸货,并签字确认。
第九条 交货地点
9.1甲乙双方约定为交货地点。
9.2乙方变更交货地点,需在发出当批订单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在此之后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产品验收
10.1乙方应在收货时即刻对甲方所发货物依采购清单予以验收并在随车的收货单或出库单上签字并盖章确认。
10.2乙方收到货物的产品检验期间为收到货物之日起一天,如有问题(包装开裂、数量不符等)应即刻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负责予以调换,超过一天的,则视为乙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