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标准与监测评估司于今年4月初发布了“关于公开征集2018年度食品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的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一、立项条件与范围
(一)立项建议应当符合《食品法》等法律法规和《“十三五”国家食品规划》的有关要求,紧密围绕保障公众健康和饮食,优先安排食品监管、食品产业发展亟需的标准,推动相关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和标准向食品标准的转化。
(二)立项范围应当符合《食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重点立项制定、修订以下标准:食品中各类污染物、营养指标等的检验方法;食品中农兽药残留限量及其检验方法;食品中各类污染物限量;特定人群主辅食品营养要求及营养操作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食品相关产品中污染物限量及其检测方法、食品相关产品中与食品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二、立项申报要求
(一)立项建议应当具备扎实的前期科研基础,标准制定、修订时机成熟。主要技术内容科学合理,在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可。立项建议应当包括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背景和理由、标准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现有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如有相关材料)、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等。
(二)立项建议应当一并提出标准起草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为相关领域权威的技术机构、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具有标准研制相关工作经验,能够提供相应保障条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标准起草工作。鼓励项目承担单位联合相关单位组成协作组,共同承担标准起草工作。
项目负责人应当为项目承担单位在职并具有高级技术任职资格人员,熟悉食品标准管理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态度严谨,责任心强。
我们协会专家根据立项条件、范围及申报要求,认真讨论研究,申报2018年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共计6项:《食品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甲醇钠》、《食品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植物活性炭(稻壳活性炭)》、《食品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钼酸铵》、《食品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L-蛋氨酸(L-甲硫氨酸)》、《食品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L-色氨酸》、《食品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L-酪氨酸》。